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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仓储、物流业项目建设用地标准》等6个用地标准的通知 甘资字〔2024〕11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我厅制定了《甘肃省仓储、物流业项目建设用地标准》《甘肃省供热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甘肃省教育系统建设用地标准》《甘肃省卫生系统建设用地标准》《甘肃省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业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并对《甘肃省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建设用地标准》进行了补充,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2月26日
《深圳市基础教育布局专项规划(2024—2035年)》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专项规划》明确了全市基础教育设施发展目标和空间布局,具体包含高中、义务教育和幼儿园三个子规划。 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市级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既保障《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基础教育百万学位建设计划的落地实施,也是指导下层次规划编制和近期学校建设的重要依据。 1、《深圳市高中布局专项规划(2024—2035 年)》指出: 规划预控高中用地约 14 平方公里,形成相对均衡布局的高中格局,为实现高质量普及高中教育目标提供空间保障。 2025 年,全力推动高中学校建设,引导高中教育向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推进公办民办并举、普高与中职协调发展。建成一批高品质、资源集约共享的高中学校,提供的学位数量可满足就学需求,为实现我市高质量普及高中教育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2026 年到 2035 年,通过新建高中、现状学校挖潜、学段转换等多种方式增加高中学位,满足高峰期高中就学需求。到 2035年,规划预控高中总用地约 14 平方公里,构建规模适中、结构合理、集约共享、品质一流的高中教育空间体系,努力形成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的育人环境,高中教育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全面实现高质量普及高中教育目标。 为适应教育高质量发展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采用学位位移法、学龄人口趋势法和千人指标法三种方法预测高中学位需求,并结合我市人口规模、空间资源、学校建设和办学实际情况,按照 60.8 万座进行空间上的规划预控。 2、《深圳市义务教育布局专项规划(2024—2035 年)》指出: 衔接各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确定各区义务教育学位规模并分解至分区规划划定的 82 个功能组团,明确各区布局指引。在详细规划编制和学位建设实施中,可根据学龄人口规模和具体学位需求,对各区布局指引中功能组团的学位规模进行优化调整。 2025 年,加快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建成一批高品质、集约共享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供给基本满足入学需求,义务教育学校 15 分钟生活圈覆盖率达到 95%以上,初步实现学有优教的目标。 2026 年到 2035 年,不再大规模开展学校建设,着力于解决大班额、超校额等超规模办学问题,提升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占比,优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空间布局,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到 2035 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和结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市民多样化需求相匹配,构建规模适中、布局均衡、集约共享、品质一流的义务教育学校空间体系,全面实现学有优教的目标。 为适应教育高质量发展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采用在校生位移法、学龄人口趋势法和千人指标法三种方法预测义务教育学位需求,并结合我市人口规模、空间资源、学校建设和办学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衔接以及存量建设时期学校实施难度,按照 228 万座进行空间上的规划预控。 3、《深圳市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24—2035 年)》指出: 衔接各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确定各区幼儿园学位规模并分解至分区规划划定的 82 个功能组团,明确各区布局指引。在详细规划编制和学位建设实施中,可根据学龄人口规模、具体学位需求和 15 分钟生活圈,对各区布局指引中功能组团的学位规模进行优化调整。 2025 年,高标准办好学前教育,提高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学位占比,补齐学位紧张片区幼儿园学位供给,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建成一批高品质幼儿园,幼儿园 5 分钟生活圈的覆盖率达 95%以上,初步实现幼有善育的目标。 2026 年到 2035 年,不再大规模开展幼儿园建设,着力于解决大班额、超校额等超规模办学问题,提升公办幼儿园学位占比,优化公办幼儿园空间布局,增加托位供给。到 2035 年,学前教育的办学质量和结构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市民多样化需求相匹配,构建规模适宜、布局均衡、普惠安全、品质一流的学前教育空间体系,实现幼有善育目标。 为适应教育高质量发展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采用学位位移法、学龄人口趋势法和千人指标法三种方法预测幼儿园学位需求,结合我市人口规模、空间资源、托幼一体化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要求,统筹考虑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存量建设时期学校实施难度,按照 76 万座进行空间上的规划预控。
规划千人指标 至2035年,各学段学位千人指标如下: 幼儿园为29人/千人;小学为58人/千人;初中为29人/千人;高中为29人/千人(其中普通高中15人/千人,中等职业教育14人/千人)。 服务半径要求 各类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按以下标准执行: 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幼儿园服务半径宜为300m;规划小学服务半径宜为500m,原则上不跨越铁路、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服务;规划初中服务半径宜为1000m; 城镇开发边界外,根据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确定; 规划普通高中为全市统筹招生,逐步推广寄宿式教学。 学校规模及班额控制要求 1、幼儿园 建议将托育机构与幼儿园合并设置,幼儿园班额按30人以内控制,托儿所班额按20人以内控制。 2、中小学 小学班额按45人以内控制,总规模不宜超过2000人。 初中班额按50人以内控制,总规模不宜超过2000人。 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总规模不宜超过2500人。 3、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班额按55人以内控制。 用地控制标准 1、幼儿园 6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小于4400㎡、建筑面积不小于2200㎡;9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小于6000㎡、建筑面积不小于3150㎡;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小于6800㎡、建筑面积不小于4050㎡。 规划建议将托育机构与幼儿园合并设置。一般合建规模为:6班幼儿园+3班托儿所,用地面积不小于5500㎡、建筑面积不小于2760㎡;9班幼儿园+5班托儿所,用地面积不小于6900㎡、建筑面积不小于4150㎡。 2、中小学 城市增量建设地区新建小学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22㎡,初中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25㎡; 城市更新地区新建小学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14㎡,初中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20㎡。 3、中等职业学校 一般类中职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40000㎡,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33㎡;技工类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0000㎡;体育类中职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0000㎡,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45㎡。 4、特殊教育学校 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20000㎡,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80㎡。 建筑控制标准 1、中小学 新建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不低于8.5㎡,初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不低于9.5㎡。 2、中等职业学校 一般类中职学校: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4000㎡,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技工类学校: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8000㎡,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体育类中职学校:教学、训练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0㎡,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24㎡。 3、老年大学 市老年大学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区老年大学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乡镇(街道)老年学校建筑面积不少于500㎡,村(社区)老年学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企业办老年大学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800㎡,社会力量办老年学校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1500㎡。 4、特殊教育学校 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