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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城市更新相关工作要求,破解实施过程中的堵点难点,2026年6月8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从规划管控、存量盘活、资产运营、不动产登记、审批服务五大维度推出21项举措,全方位为城市更新工作保驾护航。 一、优化规划管控,放宽空间利用限制 文件强化详细规划灵活性,推行单元+街区编制模式,同步开展片区策划与规划编制。在容积率管理上,增设电梯、无障碍设施等配套、老旧住宅改造、历史厂房加夹层等情形,新增建筑面积可不计容积率;同时推行容积率奖励与转移机制。此外,明确用地混合开发、功能兼容的正负面清单,分类核算土地出让金,提升土地利用弹性。 二、盘活存量资源,挖掘低效用地价值 支持存量土地用途转换、分割合并转让,中心城区划拨工业用地可简化手续办理兼容改造。利用闲置房产发展养老、高新产业等领域,可享受最长5年过渡期政策。边角地、插花地等零星地块可协议出让统筹开发,城中村改造零星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总面积10%可办理供地手续。同步鼓励C级、D级危旧房由居民自主发起更新,支持空间功能复合利用。 三、创新运营模式,完善土地供应机制 优化地价核定规则,工业用地、营利性养老项目增容或利用地下空间,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探索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新模式。划拨土地兼容经营性用途可开展协议出让试点,同时加强土地储备与城市更新项目联动,保障项目落地。 四、升级登记服务,保障产权有序流转 完善预告登记制度,推行“四联办”服务,实现带押改造无缝衔接。简化老旧住房、危旧房改造以及土地带建筑收储的不动产登记流程,允许带抵押、查封状态开展更新改造,分类化解国有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五、简化审批流程,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推行微更新项目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社区配套设施、加装电梯、绿化步道等项目免于规划许可。优化施工图、消防审验流程,老旧建筑改造可依规适用原有消防标准。分类实施项目监管,明确结构改造、无证建筑改造的硬性要求,压实工程质量与安全责任。
# 一、“十四五”时期和2025年工作回顾 “十四五”时期是湖北发展史上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五年,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复杂变化,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湖北省委领导下,有力有效应对系列风险挑战,胜利完成“十四五”主要目标任务,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迈出坚实步伐,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取得显著成效。 ## ——经济实力实现整体跃升。 顶住世纪疫情冲击和多重超预期因素影响,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走出昂扬向上的发展曲线。经济规模稳步壮大,地区生产总值迈上6万亿元台阶,达到62661亿元。多极支撑的发展格局加速形成,武汉跨入地区生产总值两万亿级城市行列,襄阳、宜昌进至中部非省会城市前列,新增荆州、孝感、黄冈3个过三千亿元城市,新增仙桃、潜江、宜都、大冶4个千亿县。内需主导作用明显增强,消费活力持续释放,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至2.79万亿元,居民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占比升至48%;有效投资持续发力,累计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超过3万个,沿江高铁武宜段、呼南高铁襄荆段等5条高铁建成运营,长江存储二期、东风岚图、邦普时代等1.1万个重大产业项目投产达效。湖北经济克难前行,展现良好发展态势和蓬勃生机活力。 ## ——支点功能得到实质增强。 系统重塑综合优势,湖北服务和支撑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功能有效发挥。交通枢纽辐射作用明显提升,“九纵五横四环”高速公路骨架网基本形成,高铁通车里程进至全国第5位、实现市市通高铁,长江中游航运中心、中欧班列华中区域集结中心打通亚欧陆海联运新通道,亚洲最大专业货运机场花湖国际机场成为内陆“空中出海口”。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明显提升,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建设,以国家实验室为龙头的科技力量矩阵加速构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达到8个、全国重点实验室45家、新型研发机构547家,均居全国前列,两院院士增至93位,存储芯片、电磁弹射、心肌旋切、稻米造血等全球领先的技术和产品竞相涌现。产业发展带动作用明显提升,“51020”先进制造业和五大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加快发展,光电子信息、汽车制造与服务、大健康、现代化工、农产品加工5大支柱产业迈入万亿级规模,旅游综合收入突破万亿元。改革开放示范作用明显提升,促进就业创业、跨境贸易便利化、大财政体系建设等100多项改革经验受到肯定和推广,境外经贸合作区达到11个,在鄂投资世界500强企业325家、中部领先。公共服务共享作用明显提升,中部地区国家高新区联盟在汉成立,华中区域应急救援中心、粮食应急保障中心、邮件处理中心、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检查华中分中心等一批功能性项目相继实施,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扩容升级、规模全球最大。湖北在我国发展全局和区域经济格局中的重要地位更加凸显。 ## ——转型发展取得突破成效。 坚持“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布局未来产业”三线并进,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塑造发展新动能。产业加速迈向中高端,累计实施工业技改项目2.15万个,新能源汽车年产量增至82万辆、占比达到45%,优特钢产能占比超过72%,精细化工营收占比超过45%;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达到4个、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达到16个,均居全国前列,高技术制造业对规上工业增长贡献率达到35.6%;武汉东湖、襄阳、宜昌3家高新区位列全国50强,“中国光谷”加速向“世界光谷”迈进。市场经营主体增量提质,总量突破1000万户,规上工业企业超过2万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785家,高新技术企业增至3.5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增至5万家,11家企业入选国家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7家地方国企进入中国企业500强。数字经济加速赋能,5G基站增至18.8万个,工业企业上云率近六成,国家领航级、卓越级智能工厂达到24家,武汉、十堰成为国家首批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武汉、襄阳、宜昌、黄石、荆门入选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我省获批建设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湖北动能转换跑出加速度,新质生产力发展驶入快车道。 ## ——城乡区域发展更趋协调。 持续优化区域经济布局,推动协调发展向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迈进。都市圈和城市群协同并进,武汉都市圈经济总量达到3.8万亿元,以东湖科学城为核心区域的光谷科创大走廊成势见效,“汉孝随襄十”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武鄂黄黄咸”光电子信息、“宜荆荆襄”新能源新材料、“汉宜荆黄”绿色智能船舶等产业走廊加快建设,汉襄宜“1小时高铁圈”“3小时高速公路圈”基本形成。县域经济稳步发展,枣阳、枝江、汉川、天门等经济强县实力持续提升,潜江、松滋等10个县市获批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曾都移动应急装备、下陆电子电路铜箔等18个产业集群入选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高标准农田达到4808万亩,粮食总产量稳定在550亿斤左右,“虾鳝米茶、藕菇橙艾”和武昌鱼等区域公用品牌持续叫响,农村寄递物流、充电桩、5G网络、四好农村路实现“四个全覆盖”,赤壁、恩施等14个县市获批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我省在国家脱贫攻坚年度考核评估中实现“九连好”。城乡均衡发展和区域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加速形成。 ## ——美丽湖北建设步伐加快。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发展与保护互促共进,我省获建全国首批省域美丽中国先行区。长江大保护纵深推进,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完成478家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12480个入河排污口整治,长江干流、丹江口水库水质稳定在Ⅱ类及以上。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科学划定“三区三线”,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2.5%,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5.2%,国考城市PM2.5浓度下降18.3%,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绿色低碳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占比提高到68.6%,国家级绿色工厂达到268家、绿色矿山达到53家,荆门高新区入选首批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襄阳、十堰入选全国首批碳达峰试点城市。千湖之省山清水秀,荆楚大地绿意盎然。 ## ——人民生活品质持续改善。 始终把造福人民作为根本价值取向,努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民生财政支出占比保持在75%以上。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城镇新增就业每年超过90万人,吸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每年超过40万人,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覆盖80万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4%,学前教育毛入园率、高中毛入学率超过93%,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73.4%。深入推进健康湖北建设,完成全省疾控机构改革,1819个公共卫生体系补短板工程建成运行,累计免费筛查妇女“两癌”、新生儿遗传代谢病以及高血压等慢性病2.04亿人次。加快健全养老育幼服务体系,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逐步健全,养老服务床位增至52.4万张,婴幼儿托位增至27.5万个,开办公益“爱心托管班”1.9万个。着力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36万套,改造老旧小区1.84万个,惠及310多万户。大力发展文体事业,6个遗址入选“中国百年百大考古发现”,12部文艺作品获得“五个一工程”奖,奥运会延续“届届见金”,亚运会、全运会奖牌数中部领先。持续优化社会治理,新增黄石、咸宁、天门等全国文明城市12个,总数达到22个;重点领域风险总体可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持续下降;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取得积极成效,常态化扫黑除恶、毒品清剿攻坚、电信网络诈骗治理扎实深入开展,平安湖北建设成效可感可及。荆楚大地呈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 ## ——政府治理能力有效提升。 加快转变职能、提高效能、改进作风,全面提升政府履职能力与水平。政治建设不断加强,扎实开展历次党内集中教育,健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闭环工作机制,认真抓好中央巡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国务院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法治政府建设扎实推进,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各界监督,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41件,制定、修改、废止省政府规章72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623件、政协提案3862件。完成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扎实开展“八五”普法、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作风持续改进,着力提升干部能力素质,切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强力整治违规吃喝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日益成为政府工作的鲜明特色。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侨联、工商联、红十字会等群团和社会组织作用有力发挥,国防动员、双拥共建、军民融合、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扎实推进,民族宗教、援藏援疆、外事侨务、港澳台、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关事务、志愿服务和档案、保密、参事、文史、气象、地震等工作都取得新的成效。 刚刚过去的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一年来,全省上下锚定支点建设目标,大力推进“支点建设七大战略”实施,统筹推进“改革创新系列行动”,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主要目标顺利实现。 ## ——扎实抓好稳增长、防风险、保民生三项基本任务,高质量发展的底盘持续夯实。 经济运行稳中有进。坚持把稳增长摆在突出位置,精准应对外部冲击和内部挑战交织叠加的多重困难,推动经济持续向好、量质并进。稳的态势巩固延续,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5%、居经济大省和中部地区前列,规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进出口总额等主要指标增速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进的动能持续增强,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5.5%,规上服务业营收增长11.4%,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超过6000亿元。我省经济呈现出顶压前行、向新向优发展的良好态势。 就业和税收两大核心关切总体向好。就业总体稳定,坚持“拓展就业需求与优化就业供给”两端发力,大规模推进以乡情为纽带的楚商回乡投资兴业与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大规模推进以科技为支撑的校友回归与高校师生创新创业,新增返乡创业市场经营主体13.9万户、带动就地就业36.8万人,城镇新增就业超额完成全年任务。税收持续增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突破4000亿元、达到4211亿元,其中税收收入增长3%,计算机通信、航空航天制造等新兴产业税收增长30%以上。 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取得积极进展。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有力有效,到期政府债券全部按时足额兑付,全省政府债务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房地产市场延续回稳态势,全省统筹推进“去库存、保交房、优保障以及建造产业绿色智能转型与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连续13个月正增长,11.08万套保交房任务全面完成。金融领域风险稳妥处置,非法集资新发、存量案件实现双下降。成功应对主汛期9轮强降雨、汉江秋汛和大范围持续高温干旱,有效开展交通、消防、城镇燃气、森林防火、地质灾害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社会大局保持平稳。 基本民生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坚持在高质量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年10大类55项民生实事项目如期完成。分级分类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出台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改革行动方案,新建普通高中17所,设立综合高中81所,职业本科建设实现突破,公办专门学校达到16所。医疗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县域医共体实现医务人员下沉帮扶乡镇卫生院全覆盖,建成全省统一的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信息平台,群众就医更加方便。“一老一小”保障力度加大,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健全,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5万户,婚假延长、育儿补贴、学前一年免费等政策落地实施。一张张民生清单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着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更加强劲。 深化改革系列举措释放新动能。投资体制改革深入实施,聚焦解决“投什么、谁来投、怎么投、如何管”四个问题,出台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明确“民营资本愿投尽投、国有企业功能补位、政府投资规范高效”的大原则和优先序,分两批面向民间资本发布投资项目清单,民间投资增速高于全国3.7个百分点。地方金融改革创新持续加力,立足地方政府“股权投资做引导、债权融资做增信、多层次资本市场公开募资做培育”三项金融创新职能定位,重构政府引导基金体系,省级引导基金引导设立基金24只、总规模934亿元,全省“创投+产投”基金群加速扩容提质;重构债权融资增信体系,促进金融机构发放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1110亿元、惠及企业2.2万户,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农村信用贷款与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分别发放贷款671亿元、86亿元,“301”线上快贷、各商业银行消费贷、科技人才贷、创业担保贷等服务模式加速推广,全省各类贷款余额达到9.38万亿元,居中部第1位;重构多层次资本市场公开募资培育体系,17家企业通过上市和并购融资,175家企业发行各类债券1193只,全省直接融资7990亿元。国有“三资”管理改革成效显现,坚持以市场化、法治化思维与方式,深入推进国有资源、资产、资金的全面清查、分类研判、高效利用、科学盘活、依法处置,全年盘活国有“三资”总额3000亿元以上,大财政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财政可持续性进一步增强。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突破,全省技术、数据、水权、人力资源、多式联运、生态环境权益、农村资产权益等7大要素交易服务平台全部挂牌运营。此外,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优化现代化城市体系、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等方面探索也取得积极进展。 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取得新成效。坚持“重构开放通道、重塑物流体系、提升开放平台、优化开放政策和创新开放服务”五措并举,着力打造内陆开放高地,进出口总额增长18.2%、增速居全国第3位。外资外贸企业提质扩容,新设外商投资企业673家,新增有进出口实绩企业1357家、总数突破1万家。外贸新动能加快发展,对东盟、欧盟进出口分别增长16.7%、40.2%,高端装备、“新三样”等机电产品和跨境电商成为新增长点,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居中部首位。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拓展,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居全国前列,入境旅游人次增长40.5%,中国-北欧经贸合作论坛、华创会、楚商大会等国际性活动成果丰硕,湖北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 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深入推进。着力强化先进技术供给、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创新协同和高新技术产业培育,世界最快磁悬浮、世界最高强度平顶脉冲磁场、水稻耐高温“基因开关”等先进成果相继问世;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6121亿元、金额居全国第3位,脑机接口、新型空芯光纤、原子量子计算机等前沿技术加速迈向产业化,4个一类创新药获批上市、数量居全国前列;新增软件和研发设计等4个过五千亿、北斗应用等4个过千亿新兴产业,人形机器人、人工智能等产业营收保持20%以上增长,全省高质量发展动能澎湃。 ## ——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优化创新生态和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的保障更为有力。 政府管理创新扎实推进。围绕“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能”,大力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和服务变革,“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改革持续深化,新上线重点事项办理平均减时间83%、减材料54%,政务服务大厅布局优化、设置精简和职能调整有序推进,涉企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网上政府服务能力、政务服务透明度均居全国前列。 良好创新生态和营商环境加快形成。坚持从“重构创新政策、重塑创新平台、营造创新氛围、强化创新服务”四个方面统筹发力,着力优化创新生态。秉持“弱的就强、缺的就补、错的就改”原则,完成144项省级科技政策系统清理;国家工业母机创新研究中心、鸿蒙生态创新中心等一批重大科创平台建成运行,2家中试平台跻身首批国家级制造业中试平台;东湖论坛、中非创新合作与发展论坛、中国5G+工业互联网大会等重大科创活动影响持续扩大,创新创造在湖北蔚然成风。坚持从“政府服务环境、产业生态环境、社会生活环境、法治保障环境”四个方面着重用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效降低市场经营主体经营成本,有力维护市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湖北在“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活动中评价结果保持全国前列。 上述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省委团结带领全省人民努力奋斗的结果,是省人大、省政协和社会各界有效监督、鼎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向全省各族人民,向驻鄂人民解放军、武警官兵、中央驻鄂单位,向关心支持湖北发展的海内外朋友,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历程,让我们深刻体会到,推动湖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必须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确保湖北发展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必须牢固树立科学的执政理念、正确的政绩观和高质量的发展观,更加自觉地践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切实做到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必须准确把握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和当前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复杂变化,顺应大势、遵循规律,依靠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努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高效能治理,创造人民高品质生活。必须深刻把握团结奋斗的时代要求,充分激发全省上下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以历史主动精神汇聚共同奋斗、共建支点的磅礴力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前进道路上老问题、新挑战仍然不少。主要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全省整体实力还不够强,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仍有不小差距,供强需弱矛盾突出,一些企业经营困难。产业转型升级、扩大对外开放、民生保障改善等领域还存在薄弱环节,传统产业占比仍然较大,制度型开放水平不高,就业、创业、教育、医疗、养老、托幼等领域还有一些短板弱项,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还有不少风险隐患。政府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依然存在,一些政府工作人员的思想境界、知识储备、能力作风还跟不上高质量发展要求。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进一步采取科学务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改善和解决。 # 二、“十五五”时期工作的主要考虑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也是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取得决定性进展的关键时期。根据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省政府编制了《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请大会审查。 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科技创新版图加速重构,经济政治格局深度调整,全球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也到了一个转型变革的历史关口,社会主要矛盾、总体供需格局、支撑发展的要素条件、驱动增长的底层逻辑和融入世界经济循环的国际环境都发生了重大复杂变化。 从战略机遇看,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改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完整产业体系优势、丰富人才资源优势更加彰显,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持续加力,这是我们把握主动、赢得未来的底气和关键所在。特别是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正沿着“以新能源、新材料、新工艺为脉络”的经典主线,“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方向”的鲜明主线,“以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生态环保为标志”的深层主线全景式展开,正在深刻改变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与思维方式,给我们重构供给体系和能力、重塑全球发展竞争新优势带来重大历史机遇。 从风险挑战看,当前国际形势异常复杂严峻,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我国经济发展中周期性、结构性、体制性问题交织叠加,有效需求不足和优质供给不足并存,给经济增长带来下行压力。地方政府债务、房地产、中小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开发区低效运行、部分行业“内卷式”竞争等经济领域风险串换累积,社会稳定与安全生产领域风险不容忽视。同时,人口结构变化、人工智能发展、中美战略博弈也正在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大变量、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要多维研判形势,精准应对挑战,充分发挥湖北交通区位优越、科教资源富集、产业体系完整、市场空间巨大的比较优势,以全球视野和前瞻思维、理性态度和历史纵深,积极识变应变求变,努力以湖北一域的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 “十五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根本保障,深入实施“支点建设七大战略”,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奋勇争先,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 实际工作中,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聚焦支点建设使命任务。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发展作出的目标定位,突出“做强自身实力、发挥支撑作用”两大要点,更大力度推进“支点建设七大战略”实施,推进“改革创新系列行动”落地见效,加速重构“内需主导、消费拉动、内生增长”的发展模式和“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的增长动力,不断提升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切实增强湖北支撑中部、服务全国的功能作用。 二是坚定不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始终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积极融入和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努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努力促进全省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和共同富裕,努力塑造全省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 三是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新需求,特别是对安全感的特别关切、对公平正义的强烈诉求和对健康快乐的普遍向往,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切实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省人民。 四是坚持以改革创新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坚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大视野、深层次、系统化谋划和推动全省各领域改革创新。围绕“激发创新活力、促进创新协同和维护公平竞争”三大核心诉求,重点推进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新型收入分配改革、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和以要素配置为核心的高质量市场化改革;坚持对内对外开放并重,更大力度推进开放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快构建多元化对外开放新格局;通过推进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加快构建体现湖北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夯实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物质技术基础。 五是切实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这个根本保障。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全面一体落实“五个进一步到位”要求,久久为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中干事创业,切实做到实事求是、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清正廉洁,为推动支点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六是用好系统观念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国内和国际、当前和长远、市场和政府,注重近中远目标协调、时度效有机统一,保持政策取向一致性,在多维研判中准确把握形势,从多方案比选中找到最优解,更加精准有效应对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复杂变化和当前面临的战略机遇与风险挑战。 # 三、2026年的重点工作 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经济增长5.5%左右,在实际工作中努力争取更好结果;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70万人以上;居民消费价格涨幅2%左右;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粮食产量继续保持500亿斤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国家下达目标。 5.5%左右的预期增长目标与“十五五”发展目标总体衔接,与湖北经济增长潜力基本吻合,与现实支撑条件基本匹配,是一个既积极有为又切实可行的目标,有利于确保“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有利于为支点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打牢基础、争取主动。 实现上述目标,必须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和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坚持稳中求进、提质增效,持续扩大内需、优化供给,做优增量、盘活存量,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坚持以创新的思维、用改革的办法、靠务实的作风,统筹推进稳增长、防风险、保民生三项基本任务,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和共同富裕,统筹推进深层次改革、高水平开放、协同式创新,努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创造人民高品质生活。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 (一)坚持供需两端协同发力,努力推动经济稳定均衡可持续增长。 坚持以新需求引领新供给、以新供给创造新需求,进一步促进消费、投资、出口三类需求,进一步依靠企业增量提质和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供给,切实增强供需适配度和平衡性,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态势。 大力提振消费。顺应新时期我国消费转型升级的大趋势,回应人民群众对实用价值、情绪价值与知识价值的新需求,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着力稳定住房、汽车、家电家居等大宗消费,持续改善餐饮、住宿、出行等日常消费,大力拓展大健康、新文旅、泛娱乐、智能化等服务消费新空间,积极培育首发经济、会展经济、赛事经济、路衍经济、银发经济等消费新增长点,实施入境消费拓展行动,开展县域“千集万店”改造提升。制定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制度,创新消费场景,优化消费环境,努力让群众愿消费、能消费、消费更舒心。 扩大有效投资。坚持基础设施与新兴产业、战略必争与民生必保、发展支撑与安全能力“三个并重”,坚持“走一步、看两步、想三步”加强项目谋划、建设和储备,努力形成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有力支撑。积极争取“两重”“两新”、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努力推动江汉平原水资源配置、汉江流域水安全能力提升、世界级存算一体化产业基地等战略性工程纳入国家盘子,谋划实施一批重大增量项目和优质中小微项目。探索编制全口径政府投资计划,滚动推出面向民间资本的投资项目清单。大力推进三峡水运新通道、沿江高铁宜涪段、长江存储三期等1.22万个亿元以上新建续建项目建设,以有效投资的扩量提质助推全省高质量发展一路前行。 稳定对外出口。深入实施新兴市场开拓计划、制造业抱团出海行动,全面提升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RCEP成员国的经贸合作水平。积极发展新型易货贸易、现代服务贸易、绿色贸易,探索“跨境电商+海外仓+跨国重组供应链”的新型贸易形态,支持武汉争创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国家数字贸易示范区,促进全省进出口总额稳定增长。 推动企业增量提质。一手抓企业“增量”,坚持面向全球开展精准招商与立足湖北推进创新创业,加快形成“大中小微个”市场经营主体梯次培育、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一手抓企业“提质”,深入实施激励企业创新专项行动,依靠政策引导和服务保障,推动各类企业大规模开展产品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经营管理创新,进一步优化企业产品与服务供给。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顺应全球产业变革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大势,坚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以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坚持全省统筹完善产业生态,深入实施“51020”先进制造业和五大现代服务业培育工作方案,加快推动全省产业转型升级,重塑具有国内外市场整体竞争优势的供给体系和能力。 ## (二)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和金融创新深度融合发展,加快构建体现湖北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遵循科技创新规律、产业发展规律和现代金融规律,坚持需求牵引和问题导向,以重塑现代科技金融体系为支撑,进一步完善协同创新体系、成果转化体系、产业培育体系,加快发展壮大新质生产力。 着力重塑现代科技金融体系。聚焦解决湖北创新发展的突出短板,整合财政、国资、金融资源,进一步完善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债权融资增信与资本市场募资培育功能,大力探索推进科技金融创新。在股权投资引导方面,依靠政府财政与国资引导基金,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组建形成覆盖“从0到1、从1到2、从2到N”全创新周期,并且能够实现“募投管退”良性循环的“创投+产投”基金群;在债权融资增信方面,依靠政府数据增信与财政增信,全面打开以知识价值为核心、以创新要素积分为路径的科创企业轻资产融资之门;在资本市场募资培育方面,依靠政府政策引导、专项培育与服务对接,促进更多科创企业进入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实施以“上市与发债”为重点的多种类型资产证券化。通过科技金融创新,为各类创新主体和产业主体提供全业态全链条金融支撑。 持续优化协同创新体系。强化科技金融赋能,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院所为依托,以及国内国外合作、军民深度融合、线上线下开源的协同创新体系,加快构建具有创新策源功能和核心竞争优势、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支持开展以需求为牵引的有组织科研攻关和以供给为导向的自由探索创新,深入实施“61020”科技创新行动,重点推进“基础研究特区”计划、“尖刀”技术攻关工程。推动创新联盟扩面提质增效,区分行业、依托企业布局建设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面向全球知名院所开展创新合作专项行动,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共同凝练科技问题、联合开展科研攻关、协同培养科技人才,以协同创新促进各类创新要素资源有效聚集与良性互动。 加快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强化创投资本支撑,进一步完善集“线上淘宝网、线下广交会与科技创新Mall”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科技成果转移与孵化体系,建强用好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建成一批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样品试制、检验检测等成果孵化平台,培育高水平技术经理人队伍,鼓励新型研发机构更好发挥创新策源与产业赋能作用,加快推动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进一步完善产业培育体系。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以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实施新一轮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加快构建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为引领、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以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汽车、钢铁、化工、纺织、食品、建材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大力发展集成电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新兴支柱产业,抢占低空经济、新型储能、绿色智能船舶、自主安全计算等新赛道,前瞻布局具身智能、量子科技、6G、合成生物、氢能和核聚变能等未来产业,培育打造一批世界一流企业和世界级产业集群。支持恩施等地争创国家高新区。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建设武汉、宜昌、“襄十”三大算力圈,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打造数智经济发展高地,更好推动数字湖北建设。开展服务业扩能提质行动,推动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等知识密集型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壮大,促进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多样化、便利化转型发展。着力创新农业经营机制、生产方式与商业模式,推动全省农业向“有适度规模、有先进技术、有知名品牌、有经营效益”的现代农业转型。 在完善上述创新体系的同时,遵循全球创新规律,进一步强化人才保障、供需对接、信用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与保护等创新服务,着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尽职免责的宽松环境,促进形成人人想创新、事事靠创新、处处有创新的浓厚氛围,努力让创新所需的阳光更明媚、土壤更肥沃、空气更清新、水分更充足。 ## (三)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切实增强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 坚持改革攻坚,聚焦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统筹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协同推进招商引资体制、园区运营模式改革。围绕“项目哪里来、投到哪里去、怎么发展好”三个现实需求,创新开展产业链条招商、产业集群招商、产业生态招商、应用场景招商、要素储备招商与高端科创招商,大力深化开发区“管理体制、运营机制与要素配置”改革,探索打造“高新产业主导、产学研协同、多链条融合、复合模式运营”的现代产业生态园区,努力实现政府经济促进行为的规范有序与投入产出的总体平衡。 统筹推进国有“三资”管理改革、财政零基预算改革和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围绕“钱从哪里来、用到哪里去、怎么用得好”三个关键问题,加快重构国有资源、资产、资金的治理模式,努力促进形成区域经济良性循环的发展格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持续深化国有“三资”管理改革,更加科学务实盘活用好存量资源、资产、资金。坚持以零为基、以事配钱,全面推行零基预算改革,让财政资金发挥更大使用效益。科学界定政府投资、国企投资与民间投资边界,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创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深化“拨改投”“补转股”改革,健全政府投资定期评估调整机制,努力提升政府投资效益和项目运营管理水平。 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把握“立足湖北、依托武汉、面向中部、服务全国、链接海外”的功能定位,按照“产权平等、交易公平、监管统一”三原则,推动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中部数据流通服务中心、武汉现代人力资源综合服务中心、武汉多式联运服务中心、中国水权交易所武汉交易服务中心、生态环境权益交易中心、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7大要素交易服务平台的“制度完善、功能匹配与高效运行”,努力促进要素资源在中部地区甚至更大空间高效公平配置。 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着眼提升创新协同效果,更加有力有效地推进教育发展、科技发展、人才发展的规划衔接、政策协同、资源统筹、平台共建、成果共享、评价联动。突出“谁创新谁受益”的鲜明导向,探索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高校职称分类评聘改革、国有无形资产管理改革、国有企事业单位创新分配改革和科技研发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人才评价、成果评奖“四评”改革,加速重构智力劳动和知识价值的分配格局,全面激活科技创新“一江春水”。 持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聚焦逐步破解农业经济“人口多、土地少,小生产、大市场,投入高、产出低”三大基本矛盾,谋划推进以“外出人才返乡、城镇人才下乡、退休人才返聘、本地人才培养”为重点的农村人才管理改革,指导规范农村“三资”管理改革,重组“投、补、贷、保”农业政策工具,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整省试点,有序推进耕地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支持襄阳争创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垦改革和供销社改革。 加快探索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生活的新期待,准确把握我国城市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与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重大变化,以“城市更新改造”为主体,以“重构房地产商业模式”为核心,以“重塑城市商业生态”和“建造产业绿色智能转型”为支撑,以“重组地上地下空间、整合各类支持政策和链接外部服务资源”为保障,在“城市存量更新提质和增量小区开发建设”中加快探索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稳妥推进55个扩面试点项目、30个城市更新重点片区建设,让更多群众住上好房子、享受好服务。 促进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全面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主动回应民营企业对降低成本、清理欠款、市场准入、规范执法、政策兑现以及融资难、融资贵等需求和关切,进一步创新管理服务,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广大民营企业健康成长提供根本性保障。 ## (四)更大力度扩大高水平开放,加快打造内陆开放高地。 坚持开放合作、互利共赢,努力推进标准更高、引领更强、联通更好、合作更深、保障更足的对内对外开放,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融入世界经济大循环。 重构开放通道。统筹推进“水铁公空管”五类交通网络互联互通、整合运营,支持武汉建设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支持襄阳、宜昌、黄冈-鄂州-黄石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加快长江航道整治、武汉枢纽直通线、高速公路提质扩容、川气东送二线湖北段等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天河国际机场和花湖国际机场联动发展,努力打造内陆地区最为便捷的立体交通网络。 重塑物流体系。坚持“强化平台支撑和优化服务保障”两手并用,支持武汉、襄阳、宜昌、荆州、十堰、鄂州建设国家物流枢纽城市,以武汉为中心实行跨国协同,建设国内集货仓、海外前置仓和陆海空物流专线,培育引进多式联运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发挥全国重要物流枢纽作用,努力打造国内成本最低、效率最高、辐射最广的现代物流体系。 提升开放平台。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和综保区提质升级行动,支持鄂州申建空港综保区,支持荆州申建保税物流中心。高水平办好“相约春天赏樱花”经贸洽谈暨世界500强对话湖北、世界大健康博览会、世界青年发展论坛、汉交会等重大活动,搭建与港澳高水平合作平台,擦亮“投资中国·优选湖北”品牌。 优化开放政策。持续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完善以贸易、投资、资金流动、交通运输、人员往来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为重点的政策体系,落实好“准入又准营”,更好推进贸易投资一体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创新开放服务。建好用好高水平开放创新研究院,加快推进智慧口岸建设,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完善海外友城合作机制与综合服务体系,拓展境外经贸合作区多元平台功能,更好链接全球市场,更好引进境外资源,更好护航企业出海。 湖北正以高水平开放全面融入世界经济循环,我们愿与海内外朋友共享机遇、共赢未来。 ## (五)坚持协调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区域联动和共同富裕。 畅通城乡区域经济循环,优化高质量发展空间布局,切实增强发展的协调性、均衡性。 进一步优化现代化城市体系。顺应城市发展从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阶段的演变趋势,着力构建省会带动、汉襄宜协同、鄂湘赣联动的区域发展格局。持续提升武汉面向全球集聚和配置高端要素资源的城市能级,着眼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支持武汉大力推进国际研发中心城市、国际会展中心城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着眼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支持武汉打造全国经济中心、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国家商贸物流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和区域金融中心,加快建设现代化大武汉。坚持以同城化理念超常规打造广域武汉大都市圈,健全规划统筹、跨地协作、利益共享机制,更好发挥武汉龙头牵引作用,带动黄石、鄂州、孝感、黄冈、咸宁、仙桃、天门、潜江等地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加快打造全国重要增长极、世界级大都市圈。切实增强汉襄宜省内大空间协同,坚持组团式、网络化发展,促进汉襄宜“金三角”城市间发展定位互补、基础设施互联、创新平台共建、产业生态合作、公共服务分享,支持襄阳打造中西部发展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带动“襄十随神”城市群协同发展,支持宜昌打造联结长江中上游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带动“宜荆荆恩”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振兴发展。分类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支持大城市周边县城、专业功能县城、农产品主产区县城、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人口流失县城差异化发展,培育壮大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以“局部领先之长”重塑县域经济发展竞争新优势。跨省协同推进以武汉都市圈为中心的长江中游城市群联动发展,健全鄂湘赣三省合作机制,推动共建共治共享“七大要素”交易服务平台、科技创新联盟与产业链供应链协作平台,共推共建汉湘桂内河航运大通道、荆岳高铁等跨区域通道项目,系统提升“中三角”整体发展效能。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打造新时代“鱼米之乡”,努力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让农民生活更加富裕美好。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两条底线”,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统筹农用地布局优化,建设高标准农田200万亩以上,扎实开展粮油单产提升行动和绿色农资升级行动,加强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实施常态化精准帮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筑牢乡村产业、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三根支柱”,聚焦“增效益”因地制宜发展乡村产业,切实把发展现代农业的工作起点从田间地头调整到消费终端,以需求牵引和市场导向持续做强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推动农业“优化品质、提升品味、做强品牌”;聚焦“更宜居”科学务实建设美丽乡村,持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重点推进100个乡村振兴片区建设,完成农村公路路网提升工程1万公里,加快农村寄递物流县级分拨中心提档升级;聚焦“提效能”积极稳妥创新乡村治理,坚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更加有效地推进群众自治与群防群治。用好农业科技创新与农村综合改革“两大动力”,大力推进现代种业、智能农机、农业微生物、数字农业等农业科技创新行动,持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依靠科技创新和体制改革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 积极探索创新城乡融合发展机制。以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为抓手,以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交易制度和监管制度为基础,推动城乡生产要素双向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构建县域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管护机制,健全城乡一体、普惠共享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城乡产业联动推进机制,推动城乡产业统筹布局、协同发展。健全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机制,坚持“外出就业、返乡创业、合作兴业”三措并举,更好带动群众增收致富。统筹高质量发展和科学性分配,探索构建缩小区域差距、城乡差别的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 (六)深入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加快打造世界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 大力推动荆楚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快构建文旅融合发展新格局。 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宣传,弘扬大别山精神、抗洪精神、抗疫精神。打造具有影响力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用好红色资源,加强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开展文明实践“百千万工程”,促进全民阅读,支持孝感、黄冈、随州、恩施等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繁荣文化体育事业。实施新一轮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工程,加快建设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湖北段)、长江博物馆、楚文化博物馆等重大项目,支持红安、云梦创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科学建设公共文化新空间,加强荆楚艺术精品创作。支持仙桃、京山打造国家奥运后备人才梯队建设重点城市。办好女篮世界杯预选赛、第十七届省运会、第十一届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重大赛事,争取第二十届亚运会再创佳绩。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大力发展数字出版、网络视听等文化新业态,培育优秀文化企业和品牌。充分发挥湖北山水资源丰富、历史人文厚重优势,拓展“文旅+百业”,发展“全域旅游、四季旅游”,做强“神武峡”“赤黄红”两大文旅主轴,提升“荆襄随”荆楚文化旅游走廊影响力,打造百里长江生态廊道、汉口百年历史文化街区、长江中游游轮母港等一批标志性项目。实施“知音湖北·全球合作伙伴”计划,高水平举办世界华人炎帝故里寻根节、国际武当太极文化节、屈原故里端午文化节、中国京剧艺术节、长江文化艺术季等重大节会。 ## (七)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着力增强绿色发展动能。 坚持“双碳”引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湖北。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入实施长江大保护提档升级行动,深化长江、汉江、清江等重点流域跨区域联防联治,加强丹江口库区、三峡库区水质安全保障和洪湖、梁子湖等重点湖库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完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构建“荆楚安澜”现代水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空气质量稳定达标,提升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健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体系,提高磷石膏治理及综合利用水平,强化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和新污染物治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完成营造林170万亩,支持神农架创建国家公园。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建设一批零碳工厂、零碳园区和绿色工厂、绿色园区。依托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打造全国碳市场中心和碳金融中心,深入推进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等市场化改革。 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强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推动工业、城建、交通等重点领域加快绿色化转型。大力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积极培育绿色水经济、现代林经济,提高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倡导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居住,让崇尚生态文明、爱护生态环境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共识和自觉追求。 ## (八)坚持多手并用、联动施策防风险,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统筹运用财政、国资、金融等手段和经济、行政、法律等方式,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有力推动风险治理从事后应急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型,依靠科技支撑和制度保障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加强经济领域风险防控化解。通过“债务重组、平台转型、开源节流、三资盘活、金融创新”五措并举,稳妥有序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通过“大力推动金融改革创新”和“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两手并用,着力防控化解中小金融机构与非法金融活动等各类金融风险。统筹做好房地产、开发区等领域风险防控工作。 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坚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以群众自治为基础,德治、法治、智治相结合,大胆探索社会治理创新。依法有序开展村(社区)换届选举。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机制。实施“九五”普法。开展第四次农业普查。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打好禁毒人民战争,加大电信网络诈骗等打击治理力度,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和违法犯罪治理,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 提高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坚持“立足防、超前治、科学救、注重建”工作方针,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强化洪涝干旱、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等主动防范应对和高效应急处置。 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做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安全工作。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推动新质生产力向新质战斗力高效转化,持续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保障工作,巩固发展新时代军政军民团结。 ## (九)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民生,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民生为大,对群众基本民生需求尽力而为、应保尽保,对改善性民生事项量力而行、务实把握,努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与满意度。 强化就业优先导向。突出“就业这个民生之本和创业这个就业之源”,深入开展抓创业促就业系列行动,加强创业支持引导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稳定和扩大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渠道,切实加强外卖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群体服务保障,更大力度吸引海内外高校毕业生留鄂回鄂来鄂就业创业。我们热忱欢迎海内外楚商和曾经在鄂就读的校友、全省广大高校师生和外出务工人员,积极投身楚商回乡和返乡创业、校友回归和高校师生创新创业的热潮,更好造福社会、建设家乡。 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着眼满足群众“上好学”的新需求,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增加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和优质高校本科招生,办好特殊教育和专门教育,加快职业教育向高层次、专业化、技能型转型。推动高等教育布局优化、院系重组和学科重塑,支持省属高校“双一流”建设。深化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开展感恩教育、快乐教育、平凡教育和挫折教育,推动“健康第一”教育理念深入人心,努力让全省青少年快乐读书、健康成长。 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扩大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覆盖面。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鼓励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参加职工保险。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加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群体服务保障。更好保障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群体发展权利和机会。 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聚焦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繁”现象,统筹推进智慧医疗建设、“三医”联动改革和全民健康行动。加快打造智慧化现代医疗体系,争创国家医学中心,支持黄冈、荆州建设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优化药品集中采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发展,加强食品药品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建设更高水平的健康湖北。 强化养老托育服务。着力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务实探索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分步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积极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快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倡导积极婚育观,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措施,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加快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各位代表!我们做的一切工作,归根到底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更美好。今年将继续实施10大类60项民生实事项目,涵盖就业、创业、教育、医疗、养老、托幼、安居、出行等领域,努力让全省人民眼前生活更有质量、未来发展充满希望。 # 四、努力建设让人民满意的法治型服务型政府 政贵在行,功成于实。我们将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府运行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努力建设让人民满意的务实、高效、清廉的法治型服务型政府。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把湖北工作放在全国大局中定位、谋划和推进,深入开展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扎实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湖北落地见效。 (二)牢固树立和坚定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既积极进取又科学务实地做规划、定目标、抓发展,确保政府施政行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又兼顾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审计监督、统计监督,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确保政府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四)持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管理创新和服务变革。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按照“精兵简政、放权赋能”改革方向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改革与“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要求大胆创新政府管理,按照“有呼必应、无事不扰”新型理念着力推动服务变革,努力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良好经济社会运行秩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系统学习和善于运用现代施政的方法论,坚持以市场思维与市场方式、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思考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难题,努力在尊重规律和创新创造中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五)大力弘扬务实、高效、清廉的优良作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勤俭节约办一切事情,把有限的财力更多用于保障民生。坚持“科技与法治”两手并用,着力推动政府自身运行与经济社会治理“降本增效”。坚持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坚持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与廉洁行政,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教育、开发区、招投标等重点领域腐败,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各位代表!新的征程已经启航,使命重在担当、实干成就未来。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湖北省委领导下,开拓进取、勇毅前行,为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奋勇争先,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而努力奋斗!
湖北省城市更新规划编制技术规程(DB42/T 2390-2025)内容总结 前言 本文件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起草,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管理,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联合起草。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可反馈至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引言 城市更新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专项规划,是城市更新工作的专项指导文件和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依据。为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总结各地实践经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编制本文件,旨在规范湖北省各地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工作,文件将根据地方实践深入适时修订。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更新规划的总体要求、基础工作、编制内容与成果要求等,适用于湖北省地级市、县级市和县的中心城区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工作,市辖区、中心城区以外的县级功能区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无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明确 4 项核心术语定义,分别为城市更新、城市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城市更新对象。其中,城市更新指在以城区为主的已建成或基本建成空间范围内持续完善功能结构、优化空间布局、提升空间品质的建设和治理活动;城市更新单元指在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前提下,按相关技术规范划定的具有一定面积、相对成片的改造区域,是城市更新规划、建设、监管的重要空间单位。 4. 总体要求 4.1 编制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品质提升,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因地制宜、科学适度,规划传导、有效衔接,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五项原则。强调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群众 “急难愁盼” 问题;坚持 “以城市体检发现问题、以城市更新治理问题”;以保护传承、优化提升为主,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增建、搬迁;落实相关规划要求,确保规划可操作性与可持续性;建立全流程公众参与机制,促进合作共赢。 4.2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 4.3 规划期限 一般为 5 年,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持一致,年度实施计划应每年滚动修订。 4.4 编制主体 由市、县住房和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具体编制工作。 4.5 编制依据 以有关城市更新工作的国家、地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政策文件为编制依据。 4.6 编制程序 分为六个阶段:一是基础工作,开展现状调研与基础数据收集、城市体检结果分析、城市更新需求调查;二是规划编制,围绕现状分析、更新目标等核心内容编制规划方案;三是征求意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街道、专家及公众意见,修改完善后进行不少于 30 天的规划公示;四是规划报批,经住房和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送本级规划委员会审议,再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审批前需报国土空间规划主管部门开展合规性审核,国家、省级试点城市规划方案由省级住建部门组织论证;五是成果公告,规划批复后按规定通过官方媒体发布成果公告;六是成果入库,将成果矢量数据纳入本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一张图” 统筹管理。 5. 基础工作 5.1 现状调研与基础数据收集 对中心城区范围内老旧小区、城中村、老旧厂区等区域开展实地调研,详细收集人口、经济、产业、住房、文化遗产、公建配套、市政设施及城市绿地等现状基础数据,夯实规划编制基础。 5.2 城市体检结果分析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要求,将城市体检作为城市更新的前提,从住房到城区层面,找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以产城融合、生态宜居等为目标,识别影响城市竞争力、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短板弱项。 5.3 城市更新需求调查 通过街头采访、入户调研、问卷等多种方式,面向居民、老年人等不同群体及住建、自规等职能部门,开展改造意愿与需求调查,全面掌握城市更新需求。 6. 编制内容 6.1 现状分析 6.1.1 区位条件 说明城市区位条件,分析其在区域中功能、交通、环境等方面的地位和作用。 6.1.2 政策及相关规划分析 梳理国家与地方城市更新政策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明确对本规划的要求及衔接要点。 6.1.3 基本情况 分析中心城区人口、经济发展、土地、建筑、设施、历史文化资源、生态资源、街道及社区治理等方面的现状情况。 6.1.4 更新需求分析 结合城市更新需求调查,评估各利益主体的满意度和更新需求,填写城市更新需求分析总结表。 6.1.5 评估总结 结合城市体检,总体评价中心城区建设特征、建设成效和主要问题,以及城市更新实施情况和重难点,填写城市体检分析总结表。 6.1.6 更新资源识别 以基础数据调查为基础,从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综合评估,识别土地、建筑、设施、公共空间等城市更新资源,将生活生产环境不良、存在安全隐患等不符合城市发展要求的空间对象优先确定为城市更新对象。 6.1.7 更新范围划定 以更新资源识别结果为基础,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城市更新重点区域,划定城市更新范围,填写城市更新重点区域调查表。 6.2 城市更新目标 6.2.1 总体目标 结合相关规划,从优化城市空间结构、修复生态环境、优化公共服务配置、强化城市特色风貌、提升交通水平、增强安全韧性、建设绿色低碳城市等方面,提出城市更新总体目标。 6.2.2 阶段目标 根据规划近远期限,基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制定体现城市更新行动建设成效的阶段目标。 6.2.3 指标体系 基于现状发展实际、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构建可量化的城市更新指标体系。 6.3 城市更新策略 6.3.1 优化城市空间结构 提出城市更新空间总体结构,明确需要重点打造或提升的功能节点、片区和空间廊道。 6.3.2 优化城市产业布局 以产业转型和业态升级为目标,老旧厂区和产业园区更新聚焦产业转型升级与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功能复合与新型产业用地探索;老旧商业街区和传统商圈更新注重业态保留与升级,推进服务扩容与功能复合。明确中心城区腾退存量空间规模与分布,提出功能布局及活化利用策略。 6.3.3 修复城市生态环境 划定城市山体、河湖水系控制范围,明确更新保护修复方式;梳理废弃地、污染土地分布,制定修复利用措施;增加公共空间数量与规模,完善布局与功能,加强 “口袋公园”、便民绿地建设,打造立体绿化,扩大城市绿量。 6.3.4 优化公共服务配置 提出城市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优化策略,明确各类服务设施更新项目布局;以 “15 分钟社区生活圈” 为目标,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空间和公共服务设施,解决停车难问题,明确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及规模,提出社区物业服务升级原则和方式。 6.3.5 强化城市特色风貌 明确城市风貌格局要素的空间分布和更新要求,确定更新重点风貌控制区及管控要求;涉及历史文化保护的市县,需对接相关保护利用要求,明确更新范围和策略。 6.3.6 提升城市交通水平 提出城市交通体系及管理优化策略,明确道路、公共交通站点、停车场等更新改造项目布局;围绕高铁站、轨道交通站周边交通组织和节点形象问题,提出统筹更新策略。 6.3.7 增强城市安全韧性 提出解决市政基础设施供应不足、质量不高等问题的措施;建立多层级网格化防灾体系,合理布局防灾空间与应急避难场所,加强标准化改造;制定城市内涝治理、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建设等相关措施,明确危化品企业搬迁调整方案和危旧建筑整改措施;优化避难场所布局,完善生命线应急保障系统。 6.3.8 建设绿色低碳城市 优化能源结构,推广新能源交通系统,明确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分布;推行低碳更新要求,发展低碳园区和社区,确定低碳更新试点单元或项目分布及策略;明确绿色生活方式践行路径,确定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等试点项目分布。 6.4 城市更新单元指引 6.4.1 城市更新单元划分 以更新资源识别结果为基础,结合行政管理边界、自然地物、重大设施等要素,与详细规划单元相衔接,按 2-3 平方公里规模控制划定城市更新单元,特殊地段可适当缩小,原则上不低于 0.5 平方公里,确定单元数量并明确编号。 6.4.2 单元更新内容 分解落实各项城市更新任务,包括明确发展定位与主导功能、提出产业发展指引与空间布局、制定用地规划方案、优化综合交通规划、明确公共服务与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保护要求、设定奖励指标。其中,奖励指标明确为保障民生、补齐短板等公益性项目,新增建筑规模可不受容积率制约,多贡献公益性设施可补足建筑面积,增设必要附属设施新增建筑量可不计入容积率。 6.4.3 单元更新方式 针对单元区位、现状要素和建设情况,提出保护传承、整治改善、改造提升、微改造、再开发等更新方式建议。 6.4.4 单元更新导则 以图则形式确定单元更新内容,包括发展定位与主导功能、新增及调整建设用地分布、底线控制要素、历史文化保护管控要求、拆迁量与拆建比上限、公共服务与市政交通设施规模下限、公共绿地用地规模与分布等内容。 6.5 城市更新项目库 6.5.1 城市更新项目库类型 分类入库城市更新项目,纳入发改部门重大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位置、规模、拟拆迁量、拟新建量、投融资方式等基本信息,市、县城市更新主管部门依据年度城市体检结果动态更新项目库。 6.5.2 居住类城市更新项目 以保障房屋安全、提升居住品质为主,包括老旧平房院落、危旧楼房、老旧小区、城中村等改造项目(不含土地储备、房地产一级开发项目)。 6.5.3 产业类城市更新项目 以推动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为主,包括老旧厂房、低效产业园区、老旧低效楼宇、传统商业设施等更新项目。 6.5.4 设施类城市更新项目 以更新改造老旧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保障安全、补足短板为主的城市更新项目。 6.5.5 公共空间类城市更新项目 以提升绿色空间、滨水空间、慢行系统等环境品质为主的城市更新项目。 6.5.6 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类城市更新项目 以传承历史文化特色、保护利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为主的城市更新项目。 6.5.7 区域综合性城市更新项目 以统筹存量资源配置,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实现片区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性城市更新项目。 6.6 实施时序与年度实施计划 结合年度城市体检结果,综合评价更新单元实施的 “轻重缓急”,明确推进顺序;以项目库为基础,将功能改造迫切、更新意愿强烈等储备项目纳入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年度任务目标、建设内容、时间安排、资金安排等。 7. 成果要求 7.1 成果形式 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数据库、附件四类成果。 7.2 规划文本 简明扼要表述规划和方案结论,章节包括总则、城市更新范围、工作目标、更新策略、单元指引、项目库与年度实施计划、规划实施保障等。 7.3 规划图件 包括区位图、现状综合评价图(集)、城市更新资源分布图、更新范围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单元划分图、单元指引图(导则)、重点更新项目分布图、下一年度实施项目分布图等,可根据需要合并或拆分表达。 7.4 数据库 为成果数据的电子形式,包括文字报告、图件及各类栅格和矢量数据、项目库表格数据,采用 “高斯 - 克吕格” 投影、国家标准分带、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 国家高程基准入库。 7.5 附件 包括规划说明书、编制说明、基础资料、会议纪要、部门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公众参与情况报告、社会公示意见、政府审查意见等重要说明材料。 8. 标准实施及评价 8.1 实施准备 做好方案、组织、知识、手段和物质条件等实施准备,制定标准实施方案,明确适用对象和场景、必备条件和保障、方法路径等,确定资源配置、关键环节和控制点,提出注意事项。 8.2 宣贯培训 针对相关方和具体对象开展标准宣贯和培训,落实责任制,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8.3 实施重点 在工程建设、技术改造等活动中落实环境保护、健康安全、国际单位制、城市更新技术体制等要求。 8.4 实施检查 检查标准实施方案落实情况,逐条核查实施内容,记录未实施原因,检查支持手段和物质条件落实情况,做好验证记录,畅通信息采集和反馈渠道。 8.5 实施评价 标准实施一定时间后,对照实施方案开展效果评价,从技术进步、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等方面进行有益性评价,梳理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为改进提供参考。 8.6 意见反馈 适时向相关标准化管理单位反馈情况,提出标准推广、修改、补充、完善或废止等意见建议。 附录(资料性) 附录 A 提供市 / 县城市更新规划编制流程图、文本提纲及图件目录参考;附录 B 至附录 H 分别提供城市更新需求分析总结表、城市体检分析总结表、城市更新重点区域调查表、城市更新单元更新方式一览表、城市更新单元导则汇总表、城市更新项目汇总表、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表;附录 I 提供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 参考文献 列出 7 项参考文献,包括《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关于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等相关标准、政策文件。
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有关规定基础上,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实施和监管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内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 第四条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文化和旅游、林业等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县域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方案名称统一为《××县(市、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0××年)》。 第六条 各地应根据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零星地块、不连续成片地块等可一并纳入成片开发方案范围。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成片开发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况;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 (三)成片开发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 (四)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一个完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40%; (五)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 第七条 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时,应采取座谈会、听证会、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同时充分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第八条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由省人民政府委托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土地、规划、经济、法律、环保、产业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科学性、必要性进行论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的,按照规定提供请示、方案等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一)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二)涉及压占生态保护红线的; (三)涉及压占各类自然保护区的; (四)未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 (五)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未完成上级下达上一年度处置任务的; (六)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考核评价中连续三年排名末位的; (七)已批准实施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连续两年未完成方案安排的年度实施计划的,或者前两年完成土地征收规模未达到80%的。 出现上述第(五)(六)(七)条所述情况的,以市县为单位暂停受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申请。 第十条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经批准后,应当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范围、时序安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调整。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实施的,可按规定调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报原批准机关审批。调整后公益性用地比例应当符合规定要求,已实施征收的地块不得调出。 第十一条 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监管,全面建立批后监管机制,将成片开发实施情况纳入监督管理,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不符合成片开发方案的综合开发建设活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不予受理新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申请;采取违法程序、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骗取批准,违法规定任意调整公益性用地性质造成不良后果以及滥用职权等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二条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违规审批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成片开发方案的综合开发建设活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或者连续两次违规审批的,省人民政府将收回委托权限,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十四条 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文件修订的背景及必要性 2021年11月,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鄂自然资规〔2021〕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保障了我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顺利开展,但该文件已于2024年3月1日到期。2023年10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自然资规〔2023〕7号),与部2020年试行版对比,一是明确了成片开发实施范围,将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二是增加了成片开发方案可调整的情形与审批备案要求。为落实自然资源部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情况,为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对《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修订十分必要。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成片开发范围。一是明确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二是明确各地应根据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零星地块、不连续成片地块等可一并纳入成片开发方案范围。 (二)明确方案调整路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经批准后,应当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范围、时序安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调整。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实施的,可按规定调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报原批准机关审批。调整后公益性用地比例应当符合规定要求,已实施征收的地块不得调出。 (三)简化成片开发内容。一是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域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方案名称统一为《××县(市、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0××年)》。二是合并部分条款使文件更简洁明了。如第七条整合征求各方意见、第八条整合方案备案、审查等要求、第十一条整合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责任等。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因地制宜、先立后破、分类施策,充分发挥湖北比较优势,以“用”为导向搭建科创供应链平台、激活新质生产力核心要素,以供应链体系建设为抓手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夯实新质生产力产业支撑,以深入实施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擦亮新质生产力鲜明底色,以体制机制创新促进教育科技人才良性循环、塑造新质生产力良好生态,为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提供强劲动力。 主要目标是:力争未来五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4%以上,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率提高到8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30%以上,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用地“四大结构”全面优化,单位GDP能耗下降10%以上,全力创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导区、世界先进制造业集聚区、美丽中国先行区、国家战略腹地建设核心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示范区,加快打造全国新质生产力发展高地。 二、激活科技创新核心要素 (一)加强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加快建设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争创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全力打造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汉孝随襄十汽车产业创新大走廊、宜荆荆化工新材料产业创新大走廊。力争再创建2家国家实验室(基地),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30家以上,大科学装置达到10个以上,国家级创新平台达到200家以上,新型研发机构达到600家以上。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为指引,建立武汉颠覆性技术创新中心,每年开展15项左右跨学科颠覆性技术研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二)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深入实施“尖刀”技术攻关工程,加快突破基础软硬件、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关键仪器设备和试剂等“卡脖子”技术瓶颈,构建优势领域“核心技术池”。推行“下游考核上游、应用考核技术、整体考核部件、市场考核产品”项目评价机制,每年突破30项左右优势领域关键技术。支持有实力的企业牵头重大攻关任务,组建车规级芯片、光纤激光器等一批协同攻关型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三)加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坚持以“用”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推进科创供应链平台建设。完善政产学研金服用“北斗七星式”成果转化体系,每年组织300场以上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力争全省技术合同年成交额突破万亿元。实施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创“新物种”企业培育计划,力争千亿级领军企业达到15家、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达到800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5万家、新增“新物种”企业超过2500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三、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四)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深入实施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和大规模设备更新工程,启动新一轮万企万亿技改,突出打好汽车、钢铁、化工产业转型“三大战役”,力争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50%以上,海工钢、特精钢等优特钢产能占比70%左右,食品级、电子级化工产品占比达到50%以上。加快实施数化湖北行动,推动算力、存力、运力、绿色电力“四力”倍增,创建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力争先进算力规模达到20EFLOPS、存力超过100EB、互联网省际出口带宽达到90T、新能源装机超过6000万千瓦,加快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推动规上工业企业上云覆盖率超过75%。深入实施供应链体系建设三年行动,强化供应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功能,做大做强重点领域供应链平台,力争培育3家左右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供应链平台。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搭建农业农村供应链平台,打造30个“两业融合”标杆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数据局、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加快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健全“链长+链主+链创”机制,突破性发展五大优势产业,引领“51020”现代产业集群加速崛起。加快光电子、汽车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更大力度推进医养结合和中医药现代化,推动“光芯屏端网”、汽车制造与服务、生命健康产业加速突破万亿元;以工业母机、绿色智能船舶和商业航天为重点,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加速迈向万亿级;巩固升级“芯、星、端、网、用”全产业链,推动北斗产业加快突破千亿元。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以智能芯片为引领、以大模型为驱动、以先进算力为支撑,统筹推进通用大模型和垂直大模型研发应用,拓展人工智能在智能制造、无人驾驶、公共服务、城市治理、农业等领域应用场景,加快建设国家人工智能创新核心区和应用先导区。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智能终端、节能环保、数字创意、新材料等新兴特色产业上量提质、聚链成群,打造一批五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壮大低空经济与空天技术、生物制造等千亿级核爆点,构建接续有力、相互支撑的新兴产业发展梯队,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达到1.8万亿元、占GDP比重达到25%。(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加快未来产业前瞻布局。以未来制造、未来信息、未来材料、未来健康、未来能源和未来空间为主攻方向,在我省具有创新优势和产业基础的重点领域,布局实施8大重点工程。实施人形机器人突破工程,坚持以整带零、以零强整,加快突破“大脑、小脑、感知、躯干、四肢”关键技术,尽快实现“从0到1”的突破。实施6G创新发展工程,同步推进5G—A(5G—Advanced,5G网络的演进和增强版)规模化应用和6G技术攻关,加快突破6G通信、感知、空天地一体等10大关键技术。实施高端AI芯片提升工程,面向人工智能发展需求,重点发展存储芯片、硅光芯片、物联网芯片、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实施量子科技攻关工程,突破量子精密测量、量子通信、量子计算等核心技术,培育布局“量子+”产业。实施脑机接口融合工程,加强植入式脑机接口、类脑芯片等关键技术攻关,加速拓展临床应用场景和产品上市。实施合成生物引领工程,加快突破多酶催化、菌种选育、发酵工艺放大等关键技术。实施基因和细胞治疗策源工程,加强基因编辑、免疫治疗、生物育种等技术和产品开发。实施氢能与新型储能筑基工程,加强制氢、储氢、运氢技术研发,实现新型储能全链条商业化应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省能源局,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四、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七)深入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完善小流域土地利用分类、基础设施布局、开发建设管控等标准,探索绿色低碳发展新路径。深入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提质增效十大行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长江干流湖北段、丹江口库区水质稳定在Ⅱ类及以上。系统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加快建设三峡(坝区)统筹发展与安全综合试验区、丹江口库区绿色可持续发展先行区。(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发改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等十大绿色转型工程,力争钢铁、石化、有色等9大重点行业能效标杆水平超过30%,打造城市矿产、秸秆利用、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等10条循环经济产业链。大力推进“公转水”“公转铁”,加快建设花湖机场等8个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超过600万标箱。对省级以上开发区实施“亩产论英雄”综合评价,倒逼土地集约节约高效利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健全绿色发展长效机制。推动“中碳登”创新机制、丰富业态、拓展功能,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系统集成电碳联动、绿色科技、温室气体减排交易等7大功能,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碳金融产品创新,畅通“电—碳—金融”市场。健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机制,加快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市场化配置改革。(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住建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十)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落实新一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实施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深入开展全国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建设数据、技术、碳交易、金融“四大市场”。重点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建设省级数据交易场所,实施“数据要素×”行动计划,探索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打造全国数据要素市场中部枢纽。(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中心,深入实施市场化改革示范、法治化建设升级、国际化合作促进等五大行动,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实施省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双十大行动”,推进“双千”企业高质量发展工程,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完善政企常态对接沟通、惠企政策直达快享等机制,支持企业家敢干敢闯敢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政府国资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二)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建设长江中游航运中心,争创中欧班列中部集结中心,创建花湖机场国际自由贸易航空港,力争花湖机场货邮吞吐量突破300万吨。高标准建设湖北自贸试验区,加快建设国际贸易数字化平台,布局建设海外仓,推动企业抱团出海,力争进出口总额突破万亿元。深入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鼓励本土企业、高校院所在海外设立研发平台,支持外商在湖北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打造更具竞争力的内陆开放新高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湖北港口集团、湖北机场集团,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畅通教育科技人才良性循环 (十三)加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以培养人的创造力为导向,深化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开展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持续深化“双减”,以数字化赋能教联体扩面提质。争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优化省内高校学科设置,建设一批未来技术学院、现代产业学院、专业特色学院。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促进100个产教联合体加快发展,争创国家人工智能产教融合创新平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发改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四)营造鼓励创新良好生态。升级实施科技孵化服务“沃壤行动”,加快建设一批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出台我省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四首”激励政策,给予省内研制单位和示范应用单位双边合计最高1000万元奖补。更好发挥4000亿元政府主导的投资基金群作用,设立总规模500亿元、首期200亿元的技术创新专项贷,单列1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引导金融机构全面推广“企业创新积分贷”等科技信贷业务。(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政府国资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人行湖北分行,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五)全方位培养用好人才。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指向,全面推进国家科技人才综合评价改革试点,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全覆盖。统筹实施战略科技人才引领、青年拔尖人才成长、卓越工程师集聚、工匠培育“四大专项计划”,引进培育50名战略科学家、500名科技领军人才、2500名卓越工程师、10000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200个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省级层面战略谋划、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涉及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和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事项。省直相关部门根据本意见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出台配套政策,抓好推进落实,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十七)分类推动实施。各市州要根据本意见创造性抓落实,结合当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科研条件等,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方案,不搞一刀切,不搞一种模式,有选择地推动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加快发展。 (十八)动态监测评估。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实施意见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深度研究新质生产力发展趋势,全面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及时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做法,解决新质生产力发展堵点卡点,共同推动意见顺利实施。 2024年4月21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完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单位: 按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1号,以下简称《办法》)工作要求,为做好我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推进资质管理平稳过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质审查标准。《办法》颁布之日前已提交资质申请的规划编制单位,将继续按照原资质申报标准进行审查,发放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办法》颁布后提交资质申请的,按照《办法》规定的新申报标准进行审查,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经核定的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 二、关于新旧标准衔接。2022年12月5日至2024年2月1日期间取得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办法》规定的范围承担业务,省自然资源厅将统一修改电子证照,不再统一换发纸质证书,原纸质证书作废,有纸质证书需求的,可在省自然资源厅行政服务大厅申请换领。按原资质申报标准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2025年7月1日前,按照《办法》规定的新申报标准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资质延续,202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资质延续。 三、关于批后实地核查。按原资质申报标准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继续按原资质申报标准开展实地核查。《办法》颁布后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按《办法》规定的新资质申报标准开展实地核查。 四、关于资质证书形式。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和“鄂汇办”APP进行查看),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纸质证书正本、副本各一份,纸质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不再接受遗失补办申请。 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规划编制单位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规划编制单位的风险预警和信用监管。规划编制单位要定期登陆全国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管理信息系统(https://ghbzdw.mnr.gov.cn),对注册规划师、专业技术人员等发生变化情况进行数据更新维护,未按要求及时更新的,按照《办法》第二十八条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2〕23号)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政策咨询电话:027-86656167,技术咨询电话:027-86656292,行政服务大厅电话:027-87271177。 附件: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告知书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2月29日 附件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告知书 现将湖北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审批事项有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事项名称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二、办理机构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三、适用范围 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首次申请、延续申请、简单变更申请、重新核定申请、注销申请。 四、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1号)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7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规划资质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600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50号) 五、受理方式 实行网上受理、告知承诺制。 六、申请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管理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分别不少于1人;具有道路交通、给水排水、建筑、电力电信、燃气热力、地理、风景园林、生态环境、经济、地理信息、海洋、测绘、林草、地质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人数不少于2人。具有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管理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分别不少于1人,共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道路交通、给水排水、建筑、电力电信、燃气热力、地理、风景园林、生态环境、经济、地理信息、海洋、测绘、林草、地质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总人数不少于5人; (三)注册城乡规划师不少于3人; (四)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安全、保密、档案、财务管理制度。 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可以聘用70周岁以下的退休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者注册城乡规划师,人数不超过1人。隶属于高等院校的规划编制单位,专职技术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70%;其他规划编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全部为本单位专职人员。 七、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网上申报提供的文件格式为PDF格式(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需同步提交word格式),原件扫描件(彩色),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申请机构应当根据申请类型提交相应材料: (一)首次申请材料目录。 1. 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 2. 营业执照正、副本(隶属于高等学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提供高校人事部门出具的隶属关系证明),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 4. 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 5.《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以及申请前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单位与当前供职单位所在城市不一致的需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离职证明应含原单位联系人和固定电话,并加盖原单位公章;70周岁以下的退休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者注册城乡规划师应提供劳动合同、退休证); 6. 工作场所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等); 7.《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承诺书》。 (二)资质延续申请材料目录。 1. 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 2. 营业执照正、副本(隶属于高等学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提供高校人事部门出具的隶属关系证明),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 资质证书正、副本; 4.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 5. 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 6.《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以及申请前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单位与当前供职单位所在城市不一致的需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离职证明应含原单位联系人和固定电话,并加盖原单位公章;70周岁以下的退休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者注册城乡规划师应提供劳动合同、退休证); 7. 工作场所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等); 8.《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承诺书》。 注:申请乙级资质延续的单位涉及单位名称、地址、法人变更或单位合并、分立、改制的,按照相应的变更事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与乙级延续一并办理。 (三)简单变更(涉及名称、地址、法人的变更)申请材料目录。 1. 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 2.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正、副本(隶属于高等学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提供高校人事部门出具的隶属关系证明),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 资质证书正、副本; 4. 申请单位名称、地址、法人的变更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5.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承诺书》。 (四)重新核定(涉及合并、分立、改制的变更)申请材料目录。 1. 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 2. 营业执照正、副本(隶属于高等学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提供高校人事部门出具的隶属关系证明),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 资质证书正、副本; 4.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 5. 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 6. 法人合并、分立、改制相关文件: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需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机构变更的批复文件,其他企业需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 7. 《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以及申请前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单位与当前供职单位所在城市不一致的需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离职证明应含原单位联系人和固定电话,并加盖原单位公章;70周岁以下的退休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者注册城乡规划师应提供劳动合同、退休证); 8. 工作场所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等); 9.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承诺书》。 (五)注销申请材料目录。 1. 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 2. 资质证书正、副本。 八、办理流程 (一)接收报件和受理。申报单位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事项下在线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上传签章后的申报表、告知承诺书原件及有关申请材料,提交申报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作出告知补正、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二)办理审批。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的,确认受理后1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作出审批决定之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审批办事大厅领取资质认定证书,延续、简单变更、重新核定、注销的同时将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回。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一次性告知整改要求。 (三)公告。乙级资质通过认定后,审批结果在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发布资质认定审批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现场核查。省自然资源厅作出资质认定决定后,按照相关规定对申请机构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 九、监督和法律责任 (一)申请机构在资质申报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的,不予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同意资质审批,并给予警告,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的,依法处理并列入企业信用记录,该申请机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二)对取得资质认定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实地核查时,发现违反承诺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许可。经核查,规划编制单位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法吊销其资质证书,其基于本次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对外出具的相关规划编制成果不具有指导或证明作用,并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三)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的规划编制单位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诚信管理 规划编制单位应当按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及时更新全国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单位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业绩、合同履约、接受行政处罚等情况,并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用信息。未按照要求及时更新全国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理。申请机构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需按规定提交所有证明材料。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洋监狱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和加快先行区建设战略部署,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和审批 1.抓紧编制报批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各地要抓紧推进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工作,将交通、能源、水利、充电、“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及加氢加气站等项目建设用地统筹纳入规划,科学布局。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呈报国务院后,省厅组织审查通过的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可作为项目建设用地报批依据。 2.及时开展详细规划编制或修编。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等空间管控要求,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城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修编)和审批,为开发建设、开展城市更新行动、乡村建设行动,以及实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提供法定依据。对有成片开发要求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需求的地区,应优先完成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二、加强用地指标保障 3.兜底保障用地计划指标。实行计划跟着项目走,以符合产业政策、用地政策、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用地计划指标的依据,市(州)计划指标不足的,可以申请省级统筹保障。非国家保障计划的建设项目需及时在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系统备案,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准确的计划信息备案,直接影响后期建设用地审批备案。 4.统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统筹实施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等方式多渠道补充耕地,支持通过农业结构调整将平原地区非耕地逐步恢复为耕地,其中“二调”不是耕地,“三调”和项目立项之前也不是耕地的,新增耕地可以用于占补平衡。对省级以上重大项目,优先在市域范围内统筹全市指标予以保障,市域范围内确实难以落实的,可申请省级统筹保障,建设单位应将补充耕地费用(省级统筹经费)纳入工程概算。 5.支持重大项目承诺耕地占补。对符合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形规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允许以承诺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由项目所在市(州)人民政府出具承诺明确兑现承诺的期限和落实补充耕地方式,兑现承诺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到期未兑现承诺的,省厅直接从各市(州)补充耕地储备库中划扣指标。上述承诺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 6.统筹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对以下六类项目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2)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类项目;(3)纳入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颁布)的机场、铁路、公路、水运、能源、水利项目;(4)省级公路网规划的省级高速公路项目;(5)按《国家发改委 自然资源部关于梳理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688号)要求,列入需中央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清单的项目;(6)原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民生发展等项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明确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地块,原则上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耕地中补划;储备区中难以补足的,在县域范围内其他优质耕地中补划;县域范围内无法补足的,可在市域范围内补划;市域范围内无法补足的,可在省域范围内补划。探索建立跨市域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有偿调剂机制。 7.严格落实耕地年度“进出平衡”。对以下情形确需占用一般耕地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实施、谁补充”原则,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在一般耕地上建设符合标准的农田防护林;按照规定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的(铁路、公路等两侧绿化带宽度应小于5米,县乡道路两侧绿化带宽度应小于3米);使用一般耕地建设符合相关标准的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在一般耕地上新增农田灌溉与排水沟渠;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将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抽水蓄能等新建水利水电工程中水库淹没区形成的水库水面等其他国家规定需落实“进出平衡”的情形。 三、坚持节约集约用地 8.支持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等线性基础设施工程采用立体复合、多线共廊等新模式建设的,经行业或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采用此方式同步建设部分,且工程用地不超过相应用地指标的,用地可一并组卷报批。 9.大力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建立全省低效用地“一张图”,统筹各类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实施“盘活存量攻坚战”,鼓励各地从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保障产业发展空间、创新产业用地配置、推进工业用地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土地供应和不动产登记服务等方面出台政策,保障低效用地再开发的顺利实施。 10.做好项目用地节地评价。超标准、无标准项目用地要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4号)要求。重大项目中公路项目设置的互通立体交叉工程用地,超过《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有关间距规定,经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必须设置的,由省厅组织开展节地评价论证。 四、优化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11.落细项目选址选线工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等空间管控要求,深度参与项目规划选址选线工作,精准跟踪指导。省级及以上交通、能源、水利建设项目用地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建设单位应主动征询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形成选址选线书面意见,并在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中予以落实。选址选线方案发生较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其他建设项目根据需要参照执行。 12.实施规划选址综合论证。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并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项目,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整合现行的规划选址论证、耕地踏勘论证、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落实方式、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节地评价等事项为规划选址综合论证,形成节约集约用地专章作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申报材料。省级及以上项目,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单位编制并盖章确认;市级及以下项目,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单位编制并盖章确认。 13.缩小用地预审范围。以下情形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直接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1)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用地;(2)油气类“探采合一”和“探转采”钻井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3)具备直接出让采矿权条件、能够明确具体用地范围的采矿用地;(4)水利水电项目涉及的淹没区用地(可不作为项目功能分区报批);(5)已经建成的建设项目。 14.简化用地预审审查。涉及规划土地用途调整的,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允许调整的情形;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允许占用的情形以及各功能分区避让的可能性和占用的合理性;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重点审查是否属于允许有限人为活动之外的国家重大项目范围。规划土地用途调整方案、补划方案、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的不可避让论证意见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阶段提交。 15.支持重大项目先行用地。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国家重大项目和省级高速公路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确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申请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用地预审控制规模的30%。先行用地批准后,应于1年内提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对未取得先行用地或未办理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项目,均不得办理开工手续,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16.允许分期分段报批用地。确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批复中明确的分期建设内容,分期申请建设用地。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正式报批用地时,可根据用地报批组卷进度,以市(州)分段报批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均在省级人民政府权限内的,可以县(市、区)为单位分段报批用地。 17.重大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改路改沟改渠和安置用地与主体工程同步报批。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重大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改路、改沟、改渠和安置等用地可以和项目用地一并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原则上不得超过原有用地规模。土地使用标准规定的功能分区之外,因特殊地质条件确需建设边坡防护等工程,其用地未超项目用地定额总规模3%的,以及线性工程经优化设计后无法避免形成的面积较小零星夹角地且明确后期利用方式的,可一并报批。其中,主体工程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改路、改沟、改渠等如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在严格论证前提下可以申请占用,按要求落实补划任务。 18.明确铁路“四电”工程用地报批要求。铁路项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明确的“四电”工程(通信工程、信号工程、电力工程和电气化工程),可以按照铁路主体工程用地的审批层级和权限单独办理用地报批。主体工程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的,“四电”工程在无法避让时可以申请占用。 19.规范调整用地审批。线性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地质灾害、文物保护等不可抗力因素确需调整用地范围的,经批准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可申请调整用地。项目建设方案调整,调整后的项目用地总面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规模均不超原批准规模,或者项目用地总面积和耕地超原规模、但调整部分未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批准权限的,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调整后的项目用地涉及调增永久基本农田,或征收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应当报国务院批准。调整用地涉及新征收土地的,应当依法履行征地程序,不再使用的土地,可以交由原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调整用地后,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并及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20.因初步设计变更引起新增用地可补充报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在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后,由于初步设计变更,原有用地未发生变化但需新增少量必要用地的,可以将新增用地按照原有用地的审批权限报批。建设项目原有用地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新增用地也可申请占用。其中原有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确需新增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要符合占用情形,建设项目整体用地(包括原有用地和新增用地)中征收其他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21.严格工程建设项目动用砂石土矿的管理。对经批准设立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等建设项目,在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不含临时用地)范围内,因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石料(砂石土矿)可直接用于该工程建设,不用办理采矿许可证。上述自用仍有剩余的砂石土矿,由所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加大建筑石料(砂石土矿)矿业权投放力度,对计划年内开工的重大交通项目建设需新设大型石料采矿权的,采矿权出让不受年度出让计划限制,未纳入当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支持调整规划,采矿期限按实际生产规模设定。 22.优化临时用地政策。直接服务于铁路、公路、水利工程施工的制梁场、拌合站,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其土地复垦方案通过论证,业主单位签订承诺书,明确了复垦完成时限和恢复责任,确保能够恢复种植条件的,可以占用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23.鼓励同步核发规划许可。对市政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在不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可在土地供应前,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及土地使用标准核提规划条件,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按程序纳入供地方案,实施“带方案供应”。其中,以出让方式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划拨方式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并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鼓励各地探索同步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实行“交地即交证”。 24.探索建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各地可在不影响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景观环境、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老旧小区微改造、城市公共空间服务功能提升等微更新项目,探索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并完善监管机制。各地还可区分项目类型、风险程度,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的原则探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明确提交材料的要求、承诺的具体内容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申请人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的,可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作出许可决定,并做好后续监管。 25.优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依据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可依据县或乡镇“通则式”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可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核发农村村民住宅类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重点审查用地面积、四至范围、建设占用现状地类、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相邻关系等事项。在尊重乡村地域风貌特色的前提下,鼓励各地提供农村村民住宅、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储运、公厕等简易项目的通用设计方案,并简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审批流程。 五、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供应制度 26.深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按照供地即可开工的原则,支持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鼓励各地根据本地产业发展特点,制定“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在土地供应前,由地方政府或依法设立的开发区(园区)和新区的管理机构统一开展地质灾害、压覆矿产、环境影响、水土保持、洪水影响、文物考古等区域评估和普查。将区域评估、普查成果、规划条件和控制指标一并纳入供地方案,通过出让公告公开发布。鼓励地方探索制定混合土地用途设定规则,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确定主导土地用途、空间布局及比例,完善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方式。单宗土地涉及多种用途混合的,应依法依规合理确定土地使用年限,按不同用途分项评估后确定出让底价。 27.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划拨供地程序。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供地方案与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同步批准的,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经批准实施后,经申请直接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供地方案未与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同步批准的,各地可按照提高效能原则,在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组卷时,同步开展供地方案编报等供地前期工作,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经批准实施后,供地方案即可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依申请直接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28.推进“批供合一”改革工作。在“批供合一”改革试点范围内,以划拨方式出让的建设用地,在申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时,需一并提供供地方案。待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后,由有供地权的地方人民政府直接办理供地手续,具备条件的,可以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时,经用地主体申请一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解决项目“落地难、落地慢”问题。 29.探索各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鼓励结合实际探索各门类自然资源组合供应,在特定国土空间范围内,涉及同一使用权人需整体使用多门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可实行组合供应。将各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条件、开发要求、底价、溢价比例等纳入供应方案,利用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等,一并对社会公告、签订资产配置合同,相关部门按职责进行监管。鼓励探索采矿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组合供应方式。 30.优化地下空间使用权配置政策。实施“地下”换“地上”,推进土地使用权分层设立,促进城市地上与地下空间功能的协调。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重点地下空间管控区域,综合考虑安全、生态、城市运行等因素,统筹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管网和地下空间使用。细化供应方式和流程,探索完善地价支持政策,按照向下递减的原则收缴土地价款。城市建成区建设项目增加公共利益地下空间的,或向下开发利用难度加大的,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空间激励规则。探索在不改变地表原有地类和使用现状的前提下,设立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 31.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利用。遵循“以用为先”的原则,对于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单独利用的边角地、零星用地等,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地的,报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按划拨或协议有偿使用土地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建设项目使用城镇低效用地的,可以继续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精准供地促进房地产土地市场平稳发展 32.优化土地供应政策。结合实际,经集体决策合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新出让土地可按不低于底价的10%确定竞买保证金,允许以银行保函代替竞买保证金;允许1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特殊项目可2年内缴清,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50%。综合市场需求和投资意向,合理设定土地规划条件,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新供应地块商住配比。 33.精准供应优质地块。“以需定供”优选地块,结合存量规模、去化周期、征迁进展、需求差异、市场关注程度等因素,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节奏,优先供应区位好、配套优、市场去化周期短的优质地块。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在出让公告中充分披露地块周边主要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情况和周边同类型地块基本情况等信息,积极引导市场预期。落实“净地”供应要求,确保出让地块权属清晰、拆迁到位、规划到位、配套到位。 34.加强土地招商推介。利用“土地超市”服务市场主体“网上搜地、云上选地”,实现优质土地、优质企业精准对接,精准供给优质地块。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线上线下结合等方式,灵活开展土地招商推介,大力宣传城市区位优势、自然资源优势、政策优势和人文优势,吸引全国更多的实力开发企业、知名投资商来鄂投资落户。 七、持续提升服务审批效能 35.实行自然资源一次预告。主动对接项目业主,及时掌握报批项目信息,向用地单位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用地现状、占用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水田等要素)、林地、生态保护红线、涉及自然保护地、地质灾害易发区、压覆矿产等信息,一次告知用地单位需办理的各项手续、要件要求和底线要求,避免用地报批走弯路。符合临时用地政策的建设项目,主动及时为项目建设单位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36.协调做好征地工作。各市(州)要按照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有关要求,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和实施工作。指导地方政府开展征地工作,严格征地程序,落实征地补偿标准,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等用地报批材料准备工作。 37.加快推进用地报批。积极探索下放建设用地审批权限,进一步简化用地审查内容。对用地报批薄弱的市县实行“点对点”帮扶,提升用地报件组卷效率和质量。开展用地审批常态化“清零行动”,推动用地报件日清月结。畅通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用地审批“边组边审、容缺受理、告知承诺”。 八、严格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监管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用地报批中涉及的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耕地占补平衡、先行用地、临时用地复垦等方面作出的承诺事项,应督促有关责任主体按期兑现承诺。省厅有关业务主管处室要对承诺执行情况加强督导检查。未按期履行的,一经查实,终止所在市(州)继续执行相关承诺政策,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做好用地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2〕14号)自本文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8月24日
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等三项制度的通知——湖北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鄂土整办函〔2023〕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规范全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强化项目实施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结合全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实际,我办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湖北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实现国土空间优化、促进乡村振兴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等预期目标,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 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和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两个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19〕25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办发〔2022〕2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二章 项目选址 第三条 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规划,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自然资源禀赋、基层组织能力、群众参与意愿等因素,充分考虑行政区划和流域范围等自然地理和经济社会特征,以2个及以上集中连片的完整行政村或整个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进行项目选址。对因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安全、流域安全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而确需扩大建设规模的,根据实际情况经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后确定。 第三章 实施方案编制 第四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据县、镇(乡)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第五条 实施方案编制应根据镇(乡)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尚未编制完成村庄规划的,实施方案须与村庄规划同步编制)确定的功能、布局和整治任务,将确需采取人工措施进行整治方可实现规划目标的区域划定为整治区域,统筹安排农用地整治与建设用地整治、农村环境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农村产业导入与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内容,激活配优各类资源要素。整治区域应相对集中连片,建设规模原则上不超过5万亩,整治后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整治区域原有耕地面积的5%,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调整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的5%,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第六条 实施方案编制应加强与生态修复、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林业等相关专项规划衔接,统筹各类涉农项目和资金,做好空间、时序衔接,建立年度实施计划,发挥资金聚合效益。 第七条 实施方案编制应测算工程建设成本以及补充耕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产业后期运营、资源产权激励、特许经营权等产出收益,做好资金平衡测算,确保投资回报在合理区间。相关指标测算要结合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应用等信息系统及相关数据,以及第三次国土调查、最新年度变更调查、“三区三线”划定等成果套合比对,核实指标来源,并作为县、市审核和省级竞争性评审的重要审查内容。 第八条 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需在项目区进行公示,并获得当地村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后,由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及专家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后,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竞争性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准予备案,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项目立项机构)对备案项目进行立项。 第九条 项目实施方案涉及镇(乡)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应编制调整方案与实施方案同步上报。 第十条 经备案的实施方案,是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实施、监管、验收、绩效评价的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备案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控制性指标(项目总投资、项目区位置、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的,须经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非控制性指标调整的,经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实施方案备案后,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在实施工期内有序开展各子项目实施。对引入社会资本投资的项目,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按决策机制程序授权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作为实施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依法依规选择社会资本方作为项目投资主体,并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二条 整合涉农部门子项目,原则上由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整合资金,委托统一实施主体,一体化开展设计、招标、施工等工作,也可以按照相关部门、行业规定由子项目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社会资本方确定后,按照约定进行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等工作,市场化运作,接受项目实施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监管。 第十四条 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应依据备案的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确定工程设计标准、建设内容等进行编制,规划设计的项目区范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新增耕地面积应与实施方案一致,确保实现实施方案预期目标。项目规划设计编制时应鼓励群众参与规划设计方案制定。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完成后,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规划设计及预算进行评审论证,报送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第十五条 项目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项目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建设运营主体等相关信息,须在项目区设立公示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支持和鼓励项目所在地以城乡社区(农村自然湾组、城市居民小区)为基本单元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按照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要求,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简易工程可不纳入招投标范围,由社区、湾组组织群众自主实施。积极发动老党员、老教师、老军人、老干部、老乡贤等参与工程监理,确保项目建设群众满意。 第十七条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加强项目信息化监管,制定项目管理制度,组织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项目实地检查,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指导。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项目建设指挥部,制定项目管理方案,负责项目建设日常监管,协调相关部门掌握项目实施整体情况,督促社会资本方按照实施方案和规划设计方案有序实施。 第十八条 项目因不可抗逆的原因而终止,应由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同意后,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落实项目资金整合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机制。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坚持以规划为引导、以项目为支撑,统筹整合相关部门资金,以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为平台,按照规划实施目标和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目标,引导资金向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区域集聚,并注重创新资金使用机制,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条 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加强成员单位沟通协调,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项目实施,强化项目资金监管,确保项目建设合规合法、资金使用安全高效。项目奖补资金使用严格按照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环发〔2021〕36号)文件执行。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一条 项目验收分为子项目验收和项目整体验收。项目验收管理严格按照《湖北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七章 后期管护 第二十二条 项目竣工后,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子项目责任主体与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组签订后期管护协议,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办理资产移交手续。鼓励将后期管护纳入村规民约,组织群众积极开展自治共管,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采取群众自我管护、承包管护、委托延伸管护、市场化管护等多种方式进行后期管护,确保发挥长期效益。 第八章 绩效评价 第二十三条 建立项目绩效评价制度。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采取县(市、区)绩效自评、市(州)绩效复核、省级绩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绩效奖补、指标交易、项目升降级以及后续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项目绩效评价严格按照《湖北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项目实施中存在《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的函》(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0]37号)规定的负面清单,违规调整永久基本农田,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破坏生态环境挖山填湖造景等行为的,应责令立即整改并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已发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等三项制度的通知——湖北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鄂土整办函〔2023〕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规范全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强化项目实施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结合全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实际,我办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湖北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湖北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实施效益,根据《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和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两个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19〕25号)、《省委办公室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办发〔2022〕23号)、《湖北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环发〔2021〕3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价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 评价内容与标准 (一)评价内容 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管理情况、效益指标情况等四个方面,设置评价指标及分值,对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进行绩效评价。 1. 预算执行情况 主要对资金投入情况、资金实际支出情况、社会资本投资到位率等进行评价。 2. 目标完成情况 主要对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优化情况、产业培育和发展情况、生态宜居情况、公众参与情况等进行评价。 3. 项目管理情况 主要对项目机构和制度建设、宣传引导、进度管理、合规管理、监督管理、质量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价。 4. 效益指标情况 主要对项目的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进行评价。 (二)评价标准 评分采用百分制,分值分别为:项目预算执行情况20分、目标完成情况50分、项目管理情况20分、效益指标情况10分。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90(含)—100分为优秀,80(含)—90分为良好,60(含)—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四条 评价方式与程序 全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评价方式 项目实施期间,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实际,适时组织开展中期绩效评价。项目整体验收时,同步开展项目终期绩效评价。 (二)评价程序 1. 绩效自评。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自评时按照设置的评价内容及指标,进行打分,将自评结果和相关材料(包含附件1、2所列资料)报送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2. 绩效复核。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市、区)报送的绩效自评结果进行复核,绩效复核合格的,形成复核报告,连同县(市、区)绩效自评资料一并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3. 绩效评价。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实地考察方式进行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通报。 第五条 评价结果应用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绩效奖补,指标交易、项目升降级以及后续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对实施进度快、效益发挥明显、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市级项目升级为省级项目。对实施进度慢、项目建设成效不明显、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省级项目降级为市级项目。 地方在项目实施中主动申请撤销项目的;省级动态监管和绩效评价中发现项目进度严重滞后,自项目备案之日起1年内未正式确定社会资本方且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实施中存在《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的函》(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0]37号)规定的负面清单事项、情节严重并整改不到位的,调整出备案名单。 第六条 责任追究 参加项目绩效评价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政建设规定,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存在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 2.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编写提纲
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等三项制度的通知——湖北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鄂土整办函〔2023〕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规范全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强化项目实施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结合全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实际,我办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湖北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验收管理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和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两个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19〕25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办发〔2022〕23号)、《湖北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环发〔2021〕3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 项目验收技术标准参照《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验收规范》(TD/T1069-2022)、《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13)等,以及相关行业部门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第四条 项目验收分为子项目验收和项目整体验收。 (一) 子项目验收 按照“谁立项、谁验收,谁主管、谁验收”原则,子项目验收由立项单位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行业验收程序、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组织对项目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子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立项单位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下达验收批复。 (二)项目整体验收 全部子项目验收合格后,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项目整体验收组,对项目总体目标任务、资金使用管理、管理制度建设、绩效指标完成等方面进行整体验收。项目整体验收时同步开展项目终期绩效评价,由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项目绩效自评,报请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绩效复核,绩效复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绩效复核合格的,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绩效评价。项目终期绩效评价合格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项目验收批复。 第五条 项目整体验收须具备的条件 (一)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子项目全部验收合格; (二)村庄规划数据库完成更新并备案(依据乡镇规划实施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的,乡级规划数据库完成更新并备案); (三)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实施完成并通过省、部级验收,数据库完成更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项目除外); (四)新增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按程序核定,在自然资源部有关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通过; (五)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各子项目完成财务决算审计; (六)项目检查、审计及项目验收等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七)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已落实,完成土地确权登记,标识设定等工作; (八)已落实项目后期管护责任主体,签订后期管护协议; (九)项目档案资料齐全、真实。 第六条 项目整体验收须准备的材料 (一) 项目验收工作报告; (二) 村庄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项目实施方案; (三) 项目立项批复、变更批复; (四) 子项目立项批复(整体立项项目不提供)、变更批复、验收批复(验收意见书); (五)子项目质量检测报告; (六)子项目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七)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及批复(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项目除外); (八)项目权属调整报告; (九)标明工程项目区范围的实施前后遥感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图; (十)项目实施前后对比照片及影像资料; (十一)项目后期管护报告或方案。 第七条 项目整体验收采取全面检查与抽样核查,资料审查与实地核查,与乡镇、村组以及群众代表等座谈相结合方式进行。 第八条 项目整体验收内容 (一)审查项目验收工作报告,检查项目组织管理、招投标和制度执行情况;实施方案控制性指标(项目总投资、项目区位置、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落实情况,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落实情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二)审查项目质量检测报告,抽查项目单体工程数量、工程建设质量、耕地等级情况; (三)审查项目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检查项目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四)审查项目权属调查报告,检查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落实和土地确权登记,标识设定情况; (五)审查项目后期管护报告或方案,检查项目设备、设施运行及移交,后期管护落实情况; (六)审查项目档案资料,检查项目档案归档情况; (七)检查历次项目检查、审计及子项目验收等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总结项目管理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第九条 项目整体验收组工作程序 (一)成立项目整体验收组,验收组成员由全域国土综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技术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民主推选验收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制定项目整体验收工作方案; (二)召开项目整体验收会,听取负责子项目建设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以及项目勘测、规划设计、工程监理、施工建设等单位工作汇报,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质询; (三)查看项目相关资料(包括照片、影像、文字资料); (四)实地查验工程、走访农户,与乡镇、村组、群众代表座谈; (五)召开项目整体验收组会议,对项目建设情况、参建单位管理进行综合评价,讨论形成项目整体验收报告,签署验收意见; (六)向项目建设单位反馈验收情况,指出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七)项目整体验收组出具项目整体验收报告。 第十条 项目实施中存在《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的函》(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0]37号)规定的负面清单事项,且未完成整改的,不得通过子项目和项目整体验收。 第十一条 项目验收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制度。项目验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政建设规定,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存在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二条 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湖北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2月15日 湖北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应急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91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等政策和规定》(鄂财绩发〔2020〕3号)、《湖北省生态环保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实施细则》(鄂财环发〔2022〕2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设定的绩效指标和标准,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形成评价结果的过程。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范围包括全省域内利用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开展的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等工程治理项目。 第三条 绩效评价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在年度绩效评价的基础上,适时开展中期绩效评价。 第二章 评价依据及内容 第四条 绩效评价的依据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 (二)国家和省出台的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 (三)国家和省出台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相关管理制度; (四)各级政府制定的年度计划任务; (五)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方案、资金申请文件、资金拨付文件、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等有关文件资料; (六)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财务制度、会计核算资料; (七)审计报告、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及处理决定; (八)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 绩效评价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管理,包括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管理机制、制度建设、组织调度、台账管理等是否合规等; (二)资金管理,包括资金分配下达、资金使用是否合规等; (三)项目效益,包括目标完成情况、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目标实现情况等。 第六条 绩效评价的体系主要包括工作推进、过程管理、资金保障、资金管理、绩效目标、创新示范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和项目效益等。(具体评价指标及标准详见附件1)。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绩效评价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相关部门分级组织实施。 (一)省自然资源厅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我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督促市(州)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二)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绩效评价工作并对所辖县(市、区)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初评,指导督促所辖县(市、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规定向省自然资源厅报送全市绩效评价报告。 (三)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本县(市、区)绩效评价工作,落实到具体项目开展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实际结合,按规定向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本县(市、区)绩效自评报告。 第八条 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制定年度绩效目标任务。各市(州)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实施详细规划和省级绩效指标等要求,将绩效指标及指标值细化、分解落实到项目所在县(市、区)责任部门;县(市、区)责任部门制定本区域年度绩效目标任务,确保最终完成的绩效指标值不低于计划绩效指标值。各项绩效指标都应确定责任单位、评价对象、评价指标,绩效管理链条应清晰完整。 (二)绩效自评。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每年1月组织开展上年度绩效自评,分项目填报湖北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绩效评价表(附件1)和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附件2),完成绩效自评报告(附件3),并附佐证材料(附件4),于每年1月28日之前报送至省自然资源厅。 (三)绩效考评。每年1月29日至2月28日,省自然资源厅采取听取汇报、查验资料、随机抽验核查等方式,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各市(州)开展绩效考评。省自然资源厅按规定会同相关省直部门向国家部委报送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和自评表。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形成绩效评价总体报告报相关部门。 第四章 评价结果及应用 第九条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绩效评价等级划分为四档,分优(90分以上,含90分)、良(80-90分,含80分)、中(60-80分,含60分)、差(60分以下)。 第十条 绩效评价结果是完善专项资金政策、改进管理以及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实行与奖补资金安排相挂钩的机制。对于评价等级“差”的地区,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对于评价等级“优”的地区,省级在安排同类别项目时,予以优先支持。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对绩效评价中存在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绩效评价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湖北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资金绩效评价表 2.湖北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完成表 3.湖北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4.湖北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材料清单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产业用地目录和用地标准(2023年本)》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亩产论英雄”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的意见》(鄂办发〔2021〕13号)有关要求,省厅组织了用地目录和用地标准修订,形成《湖北省产业用地目录和用地标准(2023年本)》,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湖北省产业用地目录和用地标准(2023年本).doc
总体目标: 到 2025 年,全省城市更新行动取得重要进展,黄石等国家级城 市更新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推动更多城市纳入国家级城市更新试点。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结构、功能、布局逐步调整优化,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加快转变,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市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到 2035 年,全省城市更新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国家级试点城市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性的城市更新项目。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区域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城市结构、功能、布局优化效果突出,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全面转型,城市人居环境明显提升,“城市病”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本指引适用于湖北省内地级市(含省直管市)、县级市和县城市建成区开展城市更新活动。
中共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印发《关于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助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 现将《关于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助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试点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 2022年9月2日 关于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助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试点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部署要求,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更好服务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工作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大力发挥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功能作用,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社会治理体系为目标,以广泛发动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为路径,坚持党建引领、群众主体,坚持因地制宜、目标导向,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组织群众全方位参与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推动实现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2022年底,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组织体系健全,群众参与意识增强,试点项目基本建成,打造有特色、有亮点的样板,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建立一套规划成果和制度机制成果,构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共同缔造”的路径方法。2023年上半年,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共同缔造”在全省项目中全面推开。 二、试点安排 全省13个市(州)在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区内确定1个村(或自然湾组)作为试点,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根据情况自行确定。试点村(或自然湾组)要与县(市、区)“共同缔造”试点一致,按照群众工作基础好、村组织战斗力强、村风民风纯朴、群众有强烈诉求和实施意愿、有产业发展基础、县乡党委重视的原则确定。省厅8月底前选定1至2个试点作为厅领导联系点和全省先行示范点。9月10日前,各地的试点实施方案报省厅备案。 三、主要任务 (一)决策共谋,科学规划。项目规划前,广泛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各类群团组织作用,搭建村民议事平台,形成群众参与的共谋协商机制;各级下派规划师驻村、全程参与,帮助培养一批“土专家”,指导村民参与规划;采取入户走访、座谈交流、村湾夜话、场院会等形式,倾听群众心声,围绕“村庄怎么建、环境怎么整、产业怎么导”等问题共同会诊,找准群众诉求和村庄长远发展需求。规划编制中,由专业机构面向村民开办规划设计大讲堂,让群众深度了解全域整治项目;在符合标准规范前提下,专业机构和村民代表对施工标准、材质、工艺等进行共同论证;注重乡村文化风貌保护和传承,让农村保留乡愁味道;按照“征集、商讨、公示、修改、反馈、表决”的工作流程议事决议,找到“最大公约数”,形成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方案。 (二)发展共建,全程参与。项目实施中,要按照农民投劳、农民自建、农民投工取酬等类型因地制宜组织共建活动,对垃圾清理、庭院整治、花木盆栽等房前屋后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引导群众自力改造;对小型农田水利、农村道路、公共绿化、微景观改造、农村广场等简易工程,支持村集体组织村民参与施工,纳入农民自建“以奖代补”范围;对安置房还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幼儿园和老年服务中心建设等技术含量高的复杂工程,由专业队伍建设,鼓励农民投工投劳、按劳取酬。涉及与村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相关工程设计方案须充分征求村民意见。项目完工后,要邀请“土专家”、村民代表参加单体工程验收,整体竣工后,要按照群众参与的工作流程议事决议,获得大多数村民同意,方可通过竣工验收。 (三)建设共管,民力集聚。要把群众参与管理贯穿项目始终,项目建设中,建立公示制度,做好项目信息公开,号召老党员、志愿者、乡贤能人参加工程监理,邀请村民代表参加项目推进会和工程例会,形成群众参与监督机制。项目验收后,要将项目管护纳入村规民约,创新项目运营管理机制,对环境卫生、公共资产管理等一般事项,号召党员、村民志愿者带头认养认管,实行积分奖励制度;对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解决工程管护经费,聘请村民为公益员、环保员、维护员,落实全方位管护责任;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依托农村合作社建立运营公司,实施专业化运作,推动国土整治+民间创意、+网红打卡、+非遗传承、+农事体验、+文体赛事、+科研教学等资源汇聚,赋能价值提升,丰富生产生活,促进农村发展。 (四)效果共评,群众主导。坚持“服务谁、谁评价”的原则,建立项目建设全过程群众评价机制,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发放问卷调查、组织开展群众评议打分等方式,进行量化评价,积极开展最美乡村规划师、最美志愿者、最美耕保人、最美庭院、最美工程等示范评比活动,增强群众荣誉感、责任感。制定评价奖励机制,对参与贡献度大、获得示范评比荣誉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资奖励。 (五)成果共享,红利保障。推动基础设施共享,推进村庄美化亮化、水电路气网和小广场、小亭子等基础设施改善提升和共享使用,在生产生活、文娱活动、文化宣传、休闲小憩等方面发挥综合作用。推动公共服务共享,拓展党群服务中心、超市、爱心食堂、图书室、卫生室等功能,支持打造共建共享的物流平台、直播带货平台。推动产业共享,借助市场力量,推广特色农产品种植,推进农文旅康等产业融合,健全农产品加工、物流等产业链条,引导村民就地就业创业,鼓励村民利用自住房打造民宿、农家乐、快递、电商等服务产业。推动资源共享,盘活闲置土地资源,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引导农民将林权、土地承包权、宅基地等资产入股,实现资源变资产、村民变股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共同缔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在省国土整治中心设立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督办。各市(州)和试点所在县(市、区)的自然资源部门相应建立组织领导机制,负责统筹推进和督办落实,指导试点工作开展。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要与试点所在乡镇、试点村联合成立工作专班,共同编制具体操作性强的“共同缔造”试点实施方案,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二)加大统筹协调。各级要突出抓好试点项目资金筹措落实,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适度向试点村倾斜,服务试点项目实施和共同缔造活动。各试点县(市、区)要积极探索,编制全域整治“共同缔造”试点“以奖代补”项目名录,将农民自建工程纳入奖补范围,支撑试点项目实施。省厅将依据各地试点开展情况,建立全省全域整治“共同缔造”试点“以奖代补”项目库,促进试点工作开展。 (三)加快项目实施。各级要树牢“一盘棋”思想,上下联动,强化责任分工,实行专班负责,科学调度,协调推进,严把工程设计关、工程质量关和工程进度关,用好用活各类资源,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调研指导和检查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试点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总结。广泛开展专家座谈、业务讲堂和专题培训,准确理解和把握试点工作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目标要求。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活动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附件: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共同缔造”试点任务清单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扩投资稳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经济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定扛牢稳住经济大盘的政治责任,充分发挥自然资源的底盘支持作用,特制定《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扩投资稳增长十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 当前面对国际国内双重压力,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等重大部署。全省系统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稳增长的重要性、紧迫性,保持稳中求进的战略定力,知重负重、担责担难,扎实做好自然资源各项工作,以高度自觉坚定扛起稳住经济大盘的政治责任。 二、抢抓时间窗口,坚决做好要素保障工作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把握国家宏观政策靠前发力窗口期,针对各项保障措施,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细化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做到条目化、清单化、项目化。要抓住重点领域,聚焦水利、交通、能源、城市建设等项目,坚决做到“申报项目盯住批、批复项目盯住建、开工项目盯住进”,千方百计推动项目落地,保障服务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用心用情纾困解难,开展“一下三民”行动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建立包联责任机制,主动对接项目用地需求,编印服务用地用矿工作指引手册,“一次告知”自然资源信息和需办理的各项手续。根据市场主体、公众、相关政府部门反映的问题和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实施细则,加强政策宣讲和解读,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支持政策,及时稳定市场主体预期。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2日 关于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扩投资稳增长十条措施 一、留足项目发展空间。成立专班巡回指导,抢抓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三区三线”划定窗口期,将扩投资稳增长的项目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落实到空间布局中。省级及以上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在明确具体选址和规模的情况下,加大争取核减力度,优化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区范围内,因农村道路、沟渠、农村居民还建及相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等情形,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按不超过项目区内永久基本农田总面积的10%的比例,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二、用地指标应保尽保。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保障项目落地,及时更新存量建设用地“招商地图”,实行“云上选地、供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所需规模指标和计划指标先行预支,全额保障。省厅可以直接调拨使用市(州)耕地占补指标用于市域范围内省级以上重大项目,确实不足以满足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占补平衡需求的,省级负责统筹保障,涉及统筹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纳入项目投资概算。急需动工建设的地方民生项目,市县补充耕地指标暂时难以落实、且当地有偿还能力的,可申请借用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 三、强化矿产资源保供。继续加大建筑石料矿业权投放力度,对计划年内开工的重大项目建设需新设大型石料采矿权的,采矿权出让不受年度出让计划限制。鼓励尾矿尾渣综合利用,加速矿山企业投产达产,加快产能释放。允许建设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石料直接用于本工程建设,无需办理采矿许可。加快实施我省战略性矿产找矿行动,积极推进鄂西页岩气勘查区块出让。 四、创新土地市场配置方式。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鼓励同一地块内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服等用途互利的功能混合布置。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对使用符合条件的存量工业项目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农业十大产业链等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支持营利性教育、养老机构将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抵押融资。 五、持续推进审批提速增效。深入推进“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开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办理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土地报批等用地手续,除原则性问题外,允许“边组边审,容缺受理”。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补偿短期内确实难以协商一致的,在建设单位说明已与矿业权人就压矿补偿问题进行协商、所在地人民政府承诺做好压矿补偿协调的前提下,可先行办理用地审查手续,在协议签订、完成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后发放用地批文。 六、降低企业用地用房成本。深化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工业用地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建设多层厂房、实施厂房改造加层或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而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出让土地允许1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特殊项目2年内缴清),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50%;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地需交纳的土地租金可延期至6个月内缴清;租赁国有土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困难企业可申请减免不超过12个月的土地租金。 七、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流程。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实行告知承诺制,严格落实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全面推广水电气一体化过户,提升网办覆盖面和便利度。设置企业绿色专窗,对涉及重点项目不动产登记“特事特办”,加快办结,推动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实现“一个环节、90分钟”办结。 八、鼓励市场主体参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主再开发或以转让、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发低效工业用地。探索以县域为单元,统筹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试点。加快推进已批准的100个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计划全年完成投资50亿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和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案可以同步编制,在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下,可以一并签订生态保护修复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协议;可以赋予社会投资者一定比例耕地占补、增减挂钩等专属指标,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基于北斗高精度位置服务平台,面向市场主体,提供免费北斗差分服务,推进5G工业互联网与北斗融合应用。 九、实行重大项目包保服务。建立厅领导包联服务重大项目责任清单,实行一个包联领导、一个牵头处室、一个工作专班、一套服务方案、一本工作台账的“五个一”工作机制,精准发力,落实落细重点项目用地服务。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用地单位的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常态化、全链条、点对点跟踪协调解决问题。 十、守牢自然资源安全底线。强化耕地保护,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守好粮食安全底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快实施一批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切实维护生态安全。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推行项目用地及时预警、尽早提醒、提前处置机制,服务项目依法依规用地。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技术文件的通知 鄂自然资函〔2021〕20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精神,指导各地有序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参照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文件要求,结合湖北实际,省厅组织制定了《湖北省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湖北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湖北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湖北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基数转换技术指南(试行)》《湖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五个技术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具体工作中认真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厅国土空间规划处(省国土空间规划局)。 联系人:陈莹莹,027—86656167;陶文铸,027—86652287。 附件: 1.湖北省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2.湖北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3.湖北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4.湖北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基数转换技术指南(试行) 5.湖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9月23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产业用地目录和用地标准(2021年本)》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亩产论英雄”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的意见》(鄂办发〔2021〕13号)的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产业用地目录和用地标准(2021年本)》,自2021年9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8月27日 附件:湖北省产业用地目录和用地标准(2021年本).pdf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1月21日 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全过程管理的规划管理机制,服务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全面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作为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规划引领发展、服务发展,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等全过程闭环管理,完善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 加快编制省、市、县、乡2035年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三区三线”,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下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服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要依据总体规划编制,一切开发保护建设活动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本依据。 二、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 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每五年滚动编制国土空间近期规划,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各项任务,确保国土空间近期规划与发展规划目标一致、方向相同,将发展规划提出的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落实到空间布局中,着重对接好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意向选址等,科学引导近期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开发、保护、利用,做到任务清晰、项目落地,为发展规划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 三、共同编制涉及空间利用的各类专项规划 以国土空间规划统领各类空间利用,加强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和约束。涉及空间利用的各类相关专项规划,包括交通、能源、水利、农业、通信、气象、市政、人民防空等基础设施,教育、医疗、体育、养老、殡葬等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文物保护、旅游、防灾减灾、林业资源、宗教活动场所等,原则上由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共同编制;法律法规明确规划编制主体和编制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定组织编制报批。主管部门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按照统一的技术要求,做好与国土空间近远期规划的衔接。跨行政区、流域的“一主两翼”城市群、都市区、沿江带等国土空间规划,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编制,报省政府审批,重点提出区域发展空间格局、生态保护、三线管控、协同发展策略等,统筹解决区域发展的矛盾冲突,协调相邻关系,保障重大战略和项目实施。 四、建立统一的规划审查标准 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原则,依法审查和报批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统筹平衡好各专项领域的空间需求,相关专项规划不得违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报批前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核查是否符合“三线”管控要求和有关约束性指标等,未通过核查的不得报批。相关专项规划批复后,要将规划矢量成果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各专项规划的审查标准、技术体系的对接,推进相关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目标、指标、坐标、图标一致,从源头消除规划矛盾。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各类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衔接的管理办法和技术规程,明确规划衔接核对的程序、内容和技术要求。相关专项规划经评估确需修改的,由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修改。 五、建立空间规划实施年度项目库制度 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建立并管理空间规划实施年度项目库,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加强项目前期研究,在项目谋划阶段先行开展选址规划审查。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查。依托“多规合一”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重点比对项目用地性质、建设规模、意向选址等是否符合“三线”管控要求以及相关约束性指标等。符合规划要求和用地政策的项目经批准后纳入年度项目库,方可进入报批流程。未入库项目不得报批。避免因选址不符合规划要求造成项目无法落地,从源头消除开发保护矛盾。项目库按年度管理,中期可结合实际适度调整。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建立省级空间规划实施项目库,重点管理服务省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以及跨市州建设项目。加强与各部门现有项目库对接,全省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原则上全部纳入年度项目库。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建立市县级空间规划实施项目库,重点管理省级以下建设项目。 六、建立权威严肃的规划监管机制 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系统,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及时发现违反规划管控要求的行为并进行预警。加强执法监管,建立规划实施巡查工作责任制,强化建设项目事前及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长效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层级监督、效能监督、专项监督,拓展社会监督渠道。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督察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内容。省自然资源厅对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年度综合考评。 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依法应当编制而未组织编制、未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和修改、擅自突破上位规划要求编制或者擅自修改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的,不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越权批准用地和建设工程的,发现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未依法制止或者立案查处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省自然资源厅加快推进重点项目用地要素保障 “上门服务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自然资源厅加快推进重点项目用地要素保障“上门服务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8月24日 省自然资源厅加快推进重点项目用地要素保障“上门服务行”工作方案 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经济扩投资的部署要求,精准服务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统筹打好支持发展大会战,拟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开展加快推进重点项目用地要素保障“上门服务行”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省委省政府重点关注的29条高速、“5+3+5”铁路、13个已办理用地预审的抽水蓄能及国家给予指标支持的火电能源项目、碾盘山水利枢纽等重点水利项目,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更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建立自然资源部门与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部门及重点用地单位的对口联系帮扶机制,精准对接、精准指导、精准服务、精准施策,协调解决项目用地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用地“快报快批”,服务项目早开工、早投产。 二、工作安排 (一)集中“上门服务行”。8月底,厅主要领导带队,上门到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等部门以及省联投、省交投、省铁投等重点用地单位,对接了解用地需求和存在困难,宣传解读用地政策,能现场解决的,现场办公指导解决;需要进一步研究推动的,梳理建立问题台账,加强精准调度,推动问题解决(责任处室:办公室、综合处、用途管制处;完成时限:8月25日—8月31日)。 (二)常态化“包联服务行”。结合厅主题教育及打好“九大战役”专题调研活动安排,建立厅领导常态化包联服务企业机制。厅领导及二级巡视员每人包联一至两个市(州);每个市(州)明确一个处室为包联责任处室,负责具体对接做好相关工作;对包联服务的每个项目制定一套具体的包联服务方案,实行每周一调度(责任处室:办公室、综合处、确权登记处、调查监测处、权益处、开发利用处、空间规划处、用途管制处、耕保处、生态修复处、地质处、矿业权处、矿保处、执法监督处、督察办、国土整治中心、征地中心,完成时限:8月25—12月31日)。 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照制定集中“上门服务行”和常态化“包联服务行”工作安排。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调查研究。深入行业主管部门、包联市(州)和重点用地单位开展用地保障服务,及时了解和指导用地保障工作,收集工作推进及项目用地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梳理建立问题台账,加强精准调度。 (二)宣贯用地政策。到地方党委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用地单位宣讲和解读当前用地政策;及时了解各项政策措施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研究,对症下药,适时出台用地支持政策措施。 (三)化解堵点问题。服务基层纾困解难,帮助基层协调解决项目规划用地、指标保障以及自然资源领域其他重点问题,推动用地保障更加及时高效,项目加快实施,企业加快发展。 三、责任分工 (一)包联责任处室职责。1.协调包联厅领导每月开展“上门服务”至少一次;每周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每月在厅微信公众号或打好支持发展大会战工作简报等平台推送发表至少一篇新闻宣传稿。2.对接项目进展及用地需求,开展常态化调度,定期更新工作台账,每周四向厅服务全省重点项目用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情况。3.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督促指导基层及用地单位开展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工作。4.及时了解项目用地困难和问题,做好分类处置,协调转办相关业务指导处室解决。涉及普遍性、政策性问题,一时难以解决的,提请厅服务全省重点项目用地领导小组专题研究。 (二)业务指导处室职责。全力配合包联责任处室,做好有关政策宣传解读,指导用地问题解决。由权益处负责土地供应等方面问题;利用处负责指导节约集约用地、用地标准、临时用地管理等方面问题;规划处负责指导项目规划过渡期规划落地方式、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及生态保护红线等方面问题;用途管制处负责建设用地报批等方面问题;生态修复处负责指导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使用方面问题;耕保处负责指导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等方面问题;矿保处负责指导压覆矿产资源方面问题;执法监督处负责指导违法用地查处认定方面问题。其他业务处室按职能负责指导解决相关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重点项目用地要素保障“上门服务行”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全力以赴,切实把厅党组关于支持发展大会战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具体行动上。 (二)务求工作实效。各包联责任处室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与基层自然资源部门和项目单位全面深入交流,掌握第一手资料。要带着问题有针对、有侧重地开展服务,提前掌握相关情况。要针对所反映的问题,逐项跟踪解决,必要时会同业务指导处室一并到项目一线现场开展服务,切实为项目用地做好服务保障。 (三)加强协同配合。建立联系协调机制,由厅服务全省重点项目用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负责组织协调和情况通报等;包联责任处室和业务指导处室全力配合,负责做好相关工作。为方便工作交流,请各包联责任处室指定一名联络员,于8月25日前将名单和联系方式报由厅服务全省重点项目用地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立周报和督办机制。各包联责任处室每周四前,将本月工作进展、项目三项清单,尤其是需要省级层面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报厅服务全省重点项目用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进度滞后,落实服务不力的,将适时督促提醒;对走过场搞形式主义,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严肃批评和限时督办。 (五)加强动态宣传。各处室、各市州根据自身工作亮点,围绕重点项目用地保障“上门服务行”及时提供稿件,严把稿件质量关,严格报送程序。积极配合新闻媒体的采访需求,主动提供相关资料,确保相关业务数据详实准确,安排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接受采访,展现服务细节,提升宣传工作实效,营造自然资源系统服务重大项目、助力稳增长的良好氛围。 附件: 1.加快推进重点项目用地要素保障“上门服务行”包联项目清单 2.加快推进重点项目用地要素保障“上门服务行”问题、责任、任务“三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