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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夜保护区
关键词: 夜景规划 | 暗夜保护区 | 照明专项规划 | 照明规划 | 深圳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21-2035) |


《深圳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21-2035)》结合《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及《城市照明建设规划标准》CJJ/T 307 的相关要求,划定了 13 类照明政策区,包括暗夜保护区、居住照明区、教育照明区、医疗照明区、物流仓储照明区、战略预留照明区、工业照明区、绿地休闲照明区、行政办公照明区、文化照明区、商业商务照明区、交通枢纽照明区及特色功能照明区。

城市照明的“暗夜保护区”,对应《指南》中划定的“生态保护区”及“生态控制区”。该类区域整体应保持暗天空,营造出宁静的暗夜光环境。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功能照明建设。需结合生态保护及国际暗天空协会相关要求,因地制宜,使用适宜光色的静态照明。应选用截光型灯具。生态保护区内严禁景观照明建设;生态控制区内不宜进行景观照明建设,如需建设,应严格控制光污染,景观照明建设不得对区域内的动植物生长产生不利影响。

参考来自:深圳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21-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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